APP下载

绿色债券国际经验及启示

2018-09-10胥传玲

新金融世界 2018年5期
关键词:债券绿色

胥传玲

自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经济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自然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的退化,以及自然资源的不断减少,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本。习总书记在谈起生态环境保护时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确定了我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战略;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绿色债券是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由于发行者的信用级别比较高,能享受政府担保或免税,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融资支持绿色项目。目前,国际上已经发行绿色债券的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等,绿色债券的承销商通常是国际投资银行,投资者包括了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一部分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绿色债券的平均年数大约为5-6年,目前,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总市值超过了50亿美元。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多采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抵偿部分利率上升压力,金融机构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也变相制约了金融机构在中长期项目融资为主的绿色信贷领域的经营主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从国际实践经验而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与绿色信贷中长期融资项目类型匹配,能有效解决资产負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并且还能够主动变为负债工具改变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格局,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绿色债券国际经验

(一)绿色债券准则

绿色债券准则(Green Bond Principles,以下简称GBP)是最早被市场普遍认可的国际绿色债券自愿性指引,2004年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多家金融机构推出,并于2016年6月再次完成修订。它是基于透明性和披露性的资源准则,为超过100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框架。

绿色债券准则要点:

1.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该对债券进行恰当的描述,并对绿色项目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进行量化评估。

2.项目评估流程:发行人需要列出符合条件的具体流程,包括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债券原则中合格绿色项目的判断流程,以及如何使项目符合绿色债券的收益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募集资金追踪管理:绿色债券的收益应该有专门的账户进行记载,并将其计入发行人的自投资组合,或者是由发行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追踪,并且通过正式的流程证明该项资金确实是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开发。

4.出具年度报告:发行人除出具资金的试用报告之外,还应该出具一年一度的绿色债券项目清单,包括对项目支出总额和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概论。

5.担保:发行人需要利用外部的担保来确认绿色债券关键性热点的准确和真实,包括审计意见和第三方认证。

在2016年的G20峰会上,GBP提出了推广绿色金融的资源准则。随着GBP逐渐成为绿色债券发展的关键参考准则,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需要符合GBP的简化手段,和规范化的外部审核摘要,从而提高可比性。然而,由于GBP是自愿的行为守则,尽管发行人可在发行相关报告中表明其执行GBP原则来规范操作流程并统一披露事项,但“自愿性”这一特点使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发行人是否确实遵照准则进行操作、甚至有无“漂绿”的可能,这也是目前GBP发展的一个问题。

(二)赤道原则

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起了赤道原则,并由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的银行率先宣布并进行实施。赤道原则的要求是,金融机构需要审慎的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考察,只有当项目负责人确保会对项目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负责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会对项目进行融资。

这一原则为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建立了最低的行业标准,也为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的项目融资树立了标准。目前,依照赤道原则的机构达到了79家,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的绿色信贷和证券化,绿色实业基金、绿色证券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体系的设立,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要求机构投资者在其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在信用评级中引入环境因素,要求上市公司各发行债券的企业符合绿色社会责任规范,构建绿色投资者网络。

(三)运行特点

1.通过增信方式降低违约风险

由于绿色债券具有较低的收益性,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发行与融资,发达国家大多引入了增信体系,例如用绿色项目的收益权作为抵押,或由其他机构进行担保。如欧洲2020项目债券,由欧盟和欧洲投资银行进行担保,以此提高绿色债券的信用等级,力求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纽约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则由纽约能源研究发展局提供担保。这种增信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债券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提高了投资者对于债券的信心。

2.运行机制透明高效

国外绿色债券大多为政府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直接发行,在这方面有着较为先进经验的美英等国,均在国内成立了绿色银行,绿色银行承担着发行绿色债券的职责,以此来为绿色项目进行融资;巴黎、加利福利亚等地区则是由政府发行了一般责任型绿色债券。这种由政府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直接发行,可以进一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和高效性,也可以让运行机制更加公开透明。

3.推动消费者热情

为了推动绿色债券的顺利发行,国外利用各个方面吸引投资者投资,包括:绿色题材和社会价值:较短的期限和较高的流动性,绿色债券的周期一般为3-7年,而且具有比较良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部分绿色债券免税,这就导致了投资回报率较高;风险低,通过投资绿色债券,投资者便面了对单个环保项目的投资风险,而且发行机构自身也会对其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慎的筛选。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现状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2014年5月8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第一单“碳债券”,创新性地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定价方式,是中国绿色债券的初步尝试。2015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发行了中国第一支绿色企业债券,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中国首支海外绿色金融债。2016年,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先后获批发行共计39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这标志着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绿色债券发行正式启动。2016年4月15日,中央结算公司对外发布了“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推动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2017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债券市场上发行贴标绿色债券约2486.13亿元,同比增长22.72%。其中,符合国际定义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1543亿元,占全球发行量的15%,位列第二。预计未来中国企业直接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程度将进一步加深,绿色债券发行总量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发展特点

1.受政策利好等影响,发行群体扩大。近年来,我国着力探索和推进绿色债券市场,政府支持频率和力度不断增强,如《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等公布,对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企业债政策进行了规范,市场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从2014年起,短短几年内,在政府的鼓励政策和税收激励引导下,较多新能源企业和商业银行参与到绿色债券的发行。

2.市场广阔。国外对绿色债券认购需求旺盛,依托国际市场对绿色债券已形成广泛的认可度,新疆金风科技、农业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均被超额订购。在国内,绿色债券受到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追捧。相较于其他投资产品,绿色债券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等优点,受到国内投资者青睐。

3.发行期限较长、利率较低。从已发行的绿色债券来看,期限以中长期为主,这主要是因为绿色债券投资的项目期限较长。此外,与同期、同类信用等级的债券相比,绿色债券利率较低,如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利率为2.95%,低于同期、同类发行主体的同期限、同评级的金融债。如北汽股份等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发行利率也较低。

4.审批效率逐布提高。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监管层较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在其他审批环节设置的限制条件较少。如简化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缩短了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政策和法规仍然不够完善。与国外发达国家完备的绿色债券法律法规相比,我国有关绿色债券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都不健全,目前除了监管机构为绿色债券发行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绿色债券发行效率外,其他如税收、贴息、担保等政府优惠支持政策尚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债券的发展。除此之外,因为政策的缺失,导致投资者和审查机关很难界定绿色债券的发行是否合乎实情、甚至会有“漂绿”的情况发生。

2.社会整体对绿色债券的了解和认可程度仍较低。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还较短,绿色债券“绿色属性”影响力也较小,社会各界对于这一新兴产物还认识不够,投资者依旧关注发行主体本身。从已发行的绿色债券来看,发行主体多为知名企业、商业银行等,影响债券票面利率的主要因素还是发行主体。对于发行主体信用好,资产状况良好的绿色债券,投资者会相对较为认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仍然停留在本息偿付的安全性而非绿色资产配置,这也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所处发展阶段有關。但是绿色债券发行的目的主要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所以认可度不足还可能导致一些更利于环境发展的绿色债券的发行受到限制。

3.披露机制有待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项目透明度有限,以新疆金风科技为例,该绿色债券是不定期向投资者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由于绿色债券存续周期较长,在存续期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环境、可持续性效应的评估等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适时引入独立第三方认证制度。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绿色企业债在发行制度方面仍与西方成熟债券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引入绿色认证和绿色信息披露等制度方面相对滞后,应适时引入相关制度来保证债券绿色属性。在我国,环保部对于一些重点企业也要求披露其环境信息,但目前被强制要求披露的企业还不多,此外,披露的内容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定性描述、而对于定量披露还完全不够。这些披露对于外界而言,存在较多的主观性,投资人无法直观了解这些企业的实际情况。

4.缺乏专业认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文中明确规定,在绿色金融债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但是目前我国绿色债券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独立的、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同时,统一的认证标准和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准入门槛还未建立,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也没有统一的文件要求,加上市场竞争不充分、绿色认证成本相对较高,绿色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使得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门槛较高,影响绿色债券的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绿色债券投放边界。绿色债券是主要支持国内节能环保产业的的一种金融工具,所以对其投放的范围,应该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进行联合发文,规定绿色债券的定义、发行流程以及资金使用程序,务必使得绿色债券做到有法可依;只有明确界定了绿色债券资金用途及范围,才能有实效地将资金投入运用到真正有利环境的绿色项目中,避免“僵尸”企业挤占“绿色”企业的资金资源。除此之外,在绿色债券的实际发行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后,借鉴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和实时更新绿色债券项目界定标准,制定和完善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又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的绿色债券认定标准,尽可能的采用简单清晰、易被理解的界定与分类方法,获得国内外投资者的广泛认可,获得国际资金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绿色债券市场融通资金的功能。

(二)建立绿色债券激励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明了绿色债券的投放领域为重点资金支持领域,因此,建立绿色债券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推进和鼓励绿色债券的投资,降低其融资成本。具体包括:一是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绿色债券业务发展良好的银行,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对绿色债券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货比分子的计算;二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对金融机构用于绿色债券的贷款采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三是对于购买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执行免税政策,即对于利息收入部分免征所得税;四是对于通过绿色债券获得贷款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贴息。

(三)强化第三方评估体系。对于第三方认证,目前国际通用准则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认证中会详细说明对绿色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这一方式使得绿色债券披露的信息的更加地多样性和透明性,所以,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相较于于国外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完善,我国当前急需加快进行对环境效益评估具有专业研究和认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同时,根据据污染对政府、企业和环境不同的影响,设立不同指标的对应权重,进一步推进绿色评级指标的规范、标准和统一;对于绿色债券评估报告的内容,也需要设立规范格式,方便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目前,在我国银行内部、第三方评级机构和征信系统中构建绿色评级体系势在必行。

猜你喜欢

债券绿色
2020年9月债券型基金绩效表现
2020 年 7 月债券型基金绩效表现
2020年2月债券型基金绩效表现
2016年10月债券平均久期、凸性及到期收益率
2016年9月投资人持有债券面额统计
2016年9月债券平均久期、凸性及到期收益率
绿色时尚
追踪绿色的秘密
绿色
再造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