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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姑姑家行窃

2018-09-10杜从俊张克逸

派出所工作 2018年9期
关键词:赃物姑姑家痕迹

杜从俊 张克逸

5月27日18点左右,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赵女士报警称,家中现金、首饰等物品被盗。当时我正在值班。接到报警后,我立即带着民警赶到现场。在现场,我们发现赵女士各房间内均有翻动痕迹,其中一间锁着的内室门似被大力撞开,各房间内值钱的物品均已失去踪影,丢失现金、首饰、手表、玉镯等物品。

案件发生在大白天,是陌生人流窜作案?还是熟人作案?从案发时的情况看,赵女士一家均出门工作,大门紧锁没有撬别痕迹;院中有一看家狗,但周围邻居并未听到狗见到陌生人而狂吠的声音,且案发后看家狗安然无恙;赵女士离家工作时堂屋门并未锁,进得堂屋直通三间内室,只有一间内室锁门且被大力撞开。大门没有撬别痕迹,看家狗没有发出叫声,难道是熟人翻墙作案?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反向勘查。果然,在赵女士家楼顶上发现了比较新鲜的神秘脚印。再进一步细致勘查,几处灰尘处发现较为清晰的指纹。经对赵女士一家询问,几天以来家里人并没有顺外墙楼梯去楼顶,排除了赵女士一家可能会在楼顶留下印记的可能后,我们顺线追查,发现赵女士邻居(本家兄弟)家院内有一竹梯,经细微比对,竹梯上部与横亘在两家中间的砖墙一处有相互吻合的摩擦痕迹。看到我们怀疑到本家邻居,赵女士一再声称不可能、不可能,并劝阻我们不要将侦查思路指向她本宗兄弟家。

我們将现场提取到的脚印、指纹等印记立即请县局技术室付诸仪器科学分析,经比对,2013年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某路段,抢夺路人挎包的前科人员赵某某的指纹与现场提取指纹高度吻合。经查,赵某某当年因抢夺罪被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出狱后表现一直老实,后又结婚生子。但赵某某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经常泡网吧夜不归宿。而赵某某并没有正常的正当收入,且查实赵女士家失窃时,赵某某正在隔壁自己家中。

一切证据指向赵某某。工作过程中,我们多次传唤赵某某,但一直也没有发现赵某某踪影,6月7日14点左右,获悉赵某某正在家中的消息,我们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他的住处依法传唤。看到出现在面前的民警,赵某某似乎很害怕,不禁失声哭了起来,在警车上就一五一十地把犯罪过程如实地交代出来。赵某某供述,自己四体不勤、好吃懒做,家里人都嫌恶自己。为了证明自己,同时手上也想有点零花钱,5月27日,趁父母外出,邻居姑姑一家也外出工作,赵某某搬来竹梯顺梯进入姑姑家。为了防止小狗叫,赵某某在翻墙前还专门从家里带上面包投食喂狗。进入各房间后赵某某便翻找值钱的物品,看到锁门便一脚踹开,共偷得手表、手镯、戒指、现金等物品。

将姑姑家东西窃取一空后,赵某某将部分赃物变卖,看不上眼的就随手扔掉。赵某某主动带我们指认赃物藏匿地点。一部分赃物赵某某竟藏在家门口盖房用的墙砖缝隙内,而另一部分则藏在了岳母家。面对女婿带着民警找上家门,赵某某岳母一家气不打一处来,恳请我们赶紧将他抓起来。就连赵某某的亲生父亲也是一脸的不屑,面对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无奈地摇着头。

目前,所盗物品除被赵某某扔掉的两件不起眼的小物品外,其余的已全部追回。

(作者系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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