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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分析

2018-09-10王琛

中国商论 2018年8期
关键词:科技型投融资小微企业

王琛

摘 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小型企业逐渐成长为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科技型小微企业更是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在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探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加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以保障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投融资需求。

关键词:科技型 小微企业 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3(b)-037-02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地受到国家重视,这主要是因为该经济主体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并在经济发展中起革命性作用。但受到企业风险高、信用记录缺失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小微企业的投融资不畅,严重地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小微企业的金融体系。

1 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历程

1.1 孕育阶段

自1980年起,我国出台了“863”标志性计划,小微型企业逐渐崛起,成为我国企业经营的新模式。“863”计划旨在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并致力于解决前沿性高新技术问题,充分发挥新技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863”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国与多个发达国家建立起合作关系,进行实质性的技术交流,这一举措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水平,更增强了我国的创新竞争力,为国家未来的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2 初生阶段

1988年8月,国务院又推出了火炬计划,该计划是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指导性计划。它的宗旨是将科教兴国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指导战略,积极地发挥我国的优势科学技术力量,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产品的产业化以及高新产业的国际化发展。火炬计划包含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体系的建设,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1.3 发展阶段

1997年,受到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的双向指导,国家提出了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2计划,它是863计划的升级版,更深入地解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我国提出,要开展多种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并重点围绕农业、人口与健康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此外,还包括对前沿高性能技术的研究,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以及建设科学研究基地等一系列内容。进一步地促进国家对重点科技的研究,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1.4 快速发展阶段

2012年,我国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大力培养新型产业,优化传统产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与环境建设方面获得关键性的突破。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学技术的创新摆在首要位置,以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与综合继承,将所有的智慧与力量都凝聚在创新发展上,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中最具潜力的群体[1]。

2 小微企业融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2.1 发展现状

小微型企业是技术进步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十八大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不断突出对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旨在减轻小微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大力简化行政程序,深入商事制度改革,创建一批产业创新基地,推进科学技术的融合,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与资金上的扶持。但由于小微型企业本身存在风险高、对外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服务体系相对滞后的一系列问题,致使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在这一背景下,要想改善小微企业的投融资现状,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

2.1.1 发展融资环境

为了有效地改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实现技术创新,我国部分地区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等形式,来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将银行、担保、租赁、风投等机构引进平台,方便小微型企业对融投资的了解。这一举措将中小企业从复杂的融资业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了融资的成功率,并实现对融资产品以及服务模式的快速选择。此外,个别地区还建立起小微企业信用联盟,进一步推动了小微企业的信用建设。

2.1.2 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鼓励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交叉性金融产品,结合企业的特点,推出网上金融服务,从多个角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此外,举办私人董事会、开展品牌活动、在高校设置创业站点等,也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拓宽了市场。

2.1.3 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优惠政策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该群体开发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成立科技金融工作小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等。

2.1.4 构建民资为主的融资体系

我国引导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鼓励建立民资控股的融资体系,创办民资控股的科技投资基金。持股者可以股权形式投向科技型小微企業,这一做法更实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作出有力的担保。

2.2 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2.2.1 金融效果不理想

由于风险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有限,无法满足承办机构的考核指标,更难以调动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将重心放在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上,忽略了对小微企业相关贷款政策的宣传,加之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不强,导致政府部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界定产生了质疑,无法准确把握受益对象。

2.2.2 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方面

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发展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国虽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济贡献越来越高,但由于没有政策的指导,致使小微企业的发展效果不明显。

2.2.3 商业银行贷款体系不健全

在银行的贷款评估中,小微企业缺乏完整的财务信息记录,使得银行无法评估小微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加之原有的评估体系不适用于小微企业,致使小微企业在贷款的过程中缺乏相应抵押物,其无形资产也很难被银行认可。

2.2.4 企业自身管理问题

小微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对于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大部分企业也并没有设立真正的管理制度,致使企业的负责人权利过大,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问题,缺乏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

2.2.5 企业金融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主要有主板市场、中小型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三板市场四个直接融资平台。这四个融资渠道对企业的监管极为严格,而小微企业往往无法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

2.2.6 企业信用意识缺失

小微企业的经营权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因此企业缺乏稳定性,管理的信用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盈利很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交易,致使企业未来的发展面临问题。

3 优化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的有效措施

3.1 科学界定科技型小微企业

我国对于小微型企业还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政府无法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与范围,也无法进行政策落实、财税扶持、融资支持、技术援助等一系列后续工作。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这种环境下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方法,参照国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划分方法,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科学界定,以提升方针政策的针对性与科学性,促进我国企业划型的进一步完善。

3.2 强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概念的时间较晚,因此对于该经济主体的财政支持与优惠政策仍处于摸索阶段,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当前的发展需要。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应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综合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征,采取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成熟性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上,进而忽略了成长期新型企业,这也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种子期与发展期的企业决定了我国科技型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大对两者的扶持力度,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产品研发、技术转化等环节上。

其次,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需要交纳的三大税种。自2011年以来,财政部门将企业所得税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但该优惠的主要受益者为个体工商户,因此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同待遇。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降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让更多的小微型企业能够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3]。

3.3 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业务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是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来获得银行的贷款,但由于小微企業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只能够以不动产来抵押,致使贷款担保资源越来越稀缺,同时也极大一致的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创建灵活多变的贷款信用机制,利用人才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多样化的贷款担保方式。例如,银行可以实行以贷款人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先进流作为基础,将可抵押资产与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等,有效地扩大担保范围,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3.4 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投资体系

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以政府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主要力量,这种做法无法有效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更是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加大了政府的负担。政府应当构建新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地吸引民间资本。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地降低单一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也拓宽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3.5 拓宽融资渠道

创业板市场为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具有风险资本进入的中小企业。目前,我国能通过创业板在市场上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屈指可数,且融资板只能够解决小微企业发展扩大阶段所需资金,在企业处于种子期与成长期时,其投融资仍十分困难。因此国家应当积极健全创业板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微企业上市、退市标准。保荐人资格即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加以改进,使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进入到创业板中进行投融资[4]。

3.6 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为了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的问题,我国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首先,成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协会,鼓励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入到协会中,形成联保信用中介,当需要进行贷款融资时,可由协会成员公用协助为企业分担,以提高企业融资的成功率。其次,还要设置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用于企业信用担保与技术创新等活动中,弥补企业担保过程中的损失,有效地改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也为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因此导致小微企业的投融资受到局限。对此,国家应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担保、信贷等各项机制,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爱杰,叶宏.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知识经济,2017(15).

[2] 刘杰,刘友金.小微企业众筹融资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长株潭地区产业园区的实证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1(04).

[3] 彭劭志.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分析[J].金融经济,2016(08).

[4] 罗荷花,李明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其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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