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与务实:曾国藩的吏治之道
2018-09-08陈仲丹
唯实 2018年8期
陈仲丹
曾国藩是晚清名臣,被誉为同治年间的中兴人物。他同时也是个理学家,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切的了解,在数十年的宦海生涯中自覺地将所学用于理政和治世。他先任京官,前后担任过中央几个部相当于今天副部长的侍郎,后在地方身为封疆大吏,先后出任两江总督(管江苏、安徽和江西)和直隶总督(管河北)。他是由科举进入仕途,又因办团练组建湘军,有十余年当军事主帅的经历,无论是在带兵打仗还是行政管理诸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吏治更有其独特的见解。在曾国藩看来,吏治之道最重要的是“廉”“勤”“明”三字。廉是德行,勤是风范,明是素养。所谓“明”指的是为官要做明白人,实事求是,力戒虚浮。就其对立面而言,“廉”要去的是浊气,“勤”要去的是官气,“明”要去的则是虚气。本文重点介绍其中的“勤”和“明”,即矫治官气和虚气,提倡勤政与务实。
为官之要不外勤廉明
曾国藩在任湘军主帅时,常在下属呈报的公文上写批语,这就是“批牍”。他给副将洪德发写的批牍称:“作营官之要,不外‘勤‘廉‘明三字。‘勤则足以率众,使常有奋兴之象;‘廉则足以服人,不致来怨讟(怨恨)之声。此皆人力之所能为也。惟‘明之一字,须带有几分天性,然亦可以由人力做去。如事理有不明者,时时向统领、僚友讲求之,退而加以思索,思之不得,仍复再问,必使了然于心然后已。如此日积月累,自觉进益无穷,心境渐几于明白矣。”这段话的意思是,与“勤”“廉”相比,为官的“明”更难些,因而更需要用力去做,不耻下问,努力寻求,多加思考,以使自己不成为糊涂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