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国际投资法律风险?
2018-09-06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3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第五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上,记者有幸采访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大律师徐纯屏女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先生,了解他们在当前“反全球化”思潮抬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大变革的背景下,探索法律风险防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他们也从各自的工作领域角度出发,为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智慧。
建议一:重视商业纠纷风险
之前有句流行语——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这句话在陈福勇看来确实有一番深意。由于长年从事纠纷解决,到他那里寻求仲裁的,都是难以调和的矛盾,所以陈福勇习惯从争议解决的角度,看待商业合作中的交易设计、合同谈判及履行行为,分析当事方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他认为,中国企业国际投资正欠缺这种风险防范意识。很多企业赶上国家高速发展的顺风车,在国内经济活动中貌似不重视风险防范也能做得顺风顺水,他们好奇为什么同样的手段拿到国际上就行不通了呢?
曾经就有国内律师跟陈福勇抱怨:“我提醒客户这儿有风险、那儿有风险,人家还不爱听!觉得是我有利可图,故意彰显雇用律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很多企业家不相信专业人士的风险防范提示,认为自己一路过关斩将,最后还不是也赚到了钱。在陈福勇看来,这仅仅是“幸存者”的偏差,只是赶上特定的时机,产生偶然的反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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