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女宿舍 能定“抢劫入户”吗?
2018-09-06纪萍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3期
关键词:宿舍
纪萍
2018年5月8日,刘前全抢劫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此案由徐逸峰检察长承办,他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是否认定“入户抢劫”有争议。事情得从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刘前全与女性被害人瞿箐(化名)相识说起……
加了“附近的人” 招来了性骚扰
2008年11月,刘前全因抢劫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月29日,36岁的刘前全走出监狱大门,浪迹于市井,靠坑蒙拐骗度日。一晃到了2018年1月,快要过年了,无业人员刘前全以“刘总”的名义,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发出“外包手工活”的信息,试图勾引女性以解性饥渴,外带骗取钱财。
这日,新北区某民营企业的打工妹瞿箐与工友沈妮在单位食堂晚餐,瞿箐看到了刘前全发的“外包手工活”的信息,她把手机递给沈妮:“哎,这个刘总有外包手工活儿呢,下班在宿舍闲着也闲着,我们找他见个面谈谈吧。”沈妮点头答应,瞿箐加了刘前全微信,约定明天晚上在瞿箐单位附近某酒吧碰头。
第二天晚上,双方准时到达酒吧,刘前全带来两件手工编织样品,让瞿箐、沈妮带回去看看,约定两天后“刘总”把外包活儿半成品带来,届时再确定具体事宜。第二次见面地点还是在那家酒吧,但是“刘总”并没有带来手工编织半成品,他以各种借口搪塞瞿箐、沈妮。姐妹俩见“刘总”并无诚意,即甩手而去。
次日,刘前全开始频繁微信瞿箐,发来各种色情链接及挑逗语言,瞿箐都没理会。刘前全发起下一步进攻,候着瞿箐上班前接连几天把早餐送到企业门卫,瞿箐到门卫拿了早餐直接扔进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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