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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富裕”到“共享发展”的逻辑理路及其实践路向

2018-09-05于江

党政干部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共享发展新发展理念共同富裕

于江

[摘  要]共享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在探索推进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把“共富”、“共享”作为制定我国发展政策的价值归依。本文选择以“共享发展”为研究对象,进一步厘清从“共同富裕”到“共享发展”的逻辑理路,指出实现“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现实选择,探寻一条适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之路。

[关键词]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社会主义本质;新发展理念

[中图分类号]B0-0;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8)05-0016-08

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在探索推进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把“共富”“共享”作为制定我国发展政策的价值归依,始终把全体人民能否在发展中获得共享发展的机会和成果作为衡量发展得失的重要标准。从邓小平同志提出“共同富裕”到习近平同志提出“共享发展”,我们党对“怎样发展、为谁发展”这一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刻。揆诸时下学界对“共享发展”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共享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共享发展理念重大意义”,对“共享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演进梳理不清,对当前以选择“共享发展”作为“共同富裕”阶段性战略目标认识不足,对实现“共享发展”推进路径的研究缺少可操作性。本文旨在从“共同富裕”到“共享发展”的逻辑理路、现实选择和实践路向进行再研究,以期对当下我国共享发展的实践提供借鉴意义。

一、从“共同富裕”到“共享发展”的逻辑理路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

我们之所以相信马克思主义,并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真理,并能够有效指导实践,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马克思主义核心的思想之一就是“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是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有效地改造世界,实现人与世界的和谐发展的法宝。当前,学界对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的研究都是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大框架之内,实质上是默认了马克思讲过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果真如此吗?查阅马克思的历史文献,“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中提到“生产将以所有的人的富裕为目的”[1]。这句话是马克思讲共同富裕最为重要的证明。此外,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重要著作中都讲过共同富裕的思想。马克思在深入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诸多弊病的基础上,从未来社会经济制度层面上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思想。马克思不仅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而且详细阐述了未来社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2],社会主义就是在所有制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通过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对生活资料的平等占有,由此得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属性。同时,马克思认识到共同富裕是重要的历史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因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程度的影响,共产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又有所不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相对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而在经历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生活资料的按需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既而也就实现了“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无论从文本还是思想体系,都对“共同富裕”的状态、实现方式、历史阶段有过详尽的论述和阐释。

但马克思对“共享发展”也有着类似的阐述吗?学界对共享发展的研究,一是“天然”地默认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比如:陈进华的《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财富共享》、苗瑞丹的《论马克思恩格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思想及其现实启示》等文。这些文章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富含财富共享思想,并提出了中国实现财富共享的现实路徑”[3];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揭示了共享的社会形式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人本主义思想揭示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分配思想揭示了共享的必要前提是发展生产力”[4]。二是设定“共享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论述前提。比如:谢伟光的《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看共享发展》、李腾凯的《马克思共享观的三重“实践逻辑”进路》等文。这些文章认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指导共享发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共享发展状态是以平等为前提、真实的普遍的平等也必然是以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为表征”[5];认为“马克思的共享观以‘实践为运思逻辑,这种‘实践逻辑在马克思共享观中呈现为三重进路:从资本批判到‘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实现经济共有的实践逻辑进路、从政治批判到‘自由人联合体是实现社会共治的实践逻辑进路、从劳动批判到‘一切人的自由个性是实现个体共进的实践逻辑进路”[6]。以上这些关于“共享发展”的学术成果,在论述中对马克思是否讲过“共享发展”未进行正面回答,而是默认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或者不加论述直接冠以“马克思共享观”“马克思财富共享”、“马克思共享思想”等概念一以代之,进而先入为主,造成研究者误解“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那么,马克思讲过“共享发展”吗?通过查阅马克思著作文献原本及译著,发现马克思在原文中对“共享发展”的概念皆未提及。再考察马克思的两大历史性贡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均产生于19世纪四五十年代,唯物史观批判的是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民群众的历史决定作用等,并进而用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构建起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而剩余价值论则是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找寻出了“资本家剩余价值产生的奥秘”,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得出了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因而,基于这样一种社会背景马克思不可能使用“共享发展”来阐释当时的社会发展矛盾和阶级斗争状况。马克思所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与“共享发展”所蕴含的“发展成果人人共享”有着极大区别。但是,也不能完全割裂“共享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联,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共享发展”作为一种政策,或者说是“阶段性纲领”,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共享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基本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带领人民“富起来”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1953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7],这是党中央首次提到“共同富裕”的概念。1955年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会会议告全国工商届书》又提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事做,有饭吃,大家共同富裕”[8]。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我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共同富裕”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此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因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了过高估计,而出现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平均主义现象,使国家发展遭遇了挫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党和人民对于共同富裕这一美好愿景的迫切期望,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承诺的积极探索。虽遭遇挫折,但共产党人对于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心没有变,对于确立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没有动摇,对于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探索并未止步。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正确判断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性是制定“发展模式”的前提条件。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随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写进党的文件。“先富论”有三个基本点,即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共同富裕。这是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先富带动后富”不是否定“共同富裕”,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避免将“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共同富裕”三者相混淆,他指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0]共同富裕思想成为“邓小平理论”的内核,也成为改革开放的“原发动力”。“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1]。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12]此后,“共享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概念被普遍使用。

21世纪初,我国人民的富裕程度普通提高,总体上已经步入小康社会。但是发展的不均衡性和不协调性凸显出来,人民要求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越发强烈。在此情况下,“必须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3];“要綜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4]可见,我党已经着手构建共享发展的机制。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经济得到极大程度的发展,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党的十九大又重申了这一判断。中国的“蛋糕逐步做大”“做蛋糕”开始转换为“分蛋糕”。利益如何分配?成果如何分享?成为新时代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此时,党提出“共享发展”是破解当前发展难题的倒逼选择,并不是对“先富论”、“共同富裕”的否定,也并非“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跃迁,而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是对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是我们党继续带领全国人民彻底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公平合理分享改革成果,兑现历史承诺的必由之路。

二、实现“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倒逼选择

2006年世界银行在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该报告通过对二战后一些国家经济的观察,发现大多数国家进入人均GDP3000-5000美元之后,由于资源占有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技术进步迟缓、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等原因,致使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陷入停滞状态。总结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就将人均GDP5000美元左右经济发展相对停滞阶段称为“中等收入陷阱”。2016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大约8090美元,跨进“中高收入门槛”。在这种情势下,中国似乎已经跨越了“中等收入陷进”。GDP增长率由2010年的10.4%下行到目前的6.5%左右,经济发展进入了被称为“新常态”阶段,唱衰中国、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等声音又沉渣泛起。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当前发达经济体人均GDP普遍达到4-5万美元,世界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低收入国家“被平均”了,而我国距离人均GDP1万美元的中高收入上限尚有差距。加之,我国经济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经济结构失衡、人口红利衰减、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掣肘,因而“中等收入陷阱”风险依然存在。①

为避免或者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要正确认识经济增长减速的原因,解决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以共享为本质要求,为的是增进人民福祉,形成促进公平正义的发展导向,保持社会凝聚力,同时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实现经济增长的创新驱动和长期可持续性发展。虽意在此,但在成功突破了“贫困陷阱”之后,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共享发展的重视,导致部分群体在发展中“获得感”、“满足感”不足,相反“被剥夺感”、“失落感”增长,经济发展并没有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由此带来的还有社会贫富阶层的分化、民众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公开化等问题。而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享发展,“在实践中共享发展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质和制度属性”[15]。提出和落实共享发展既是对当下诸多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归依,可以有效缩小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凝聚分化的思想观念,满足人民多元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抗风险的“免疫能力”,避免发生大规模的系统风险,以利于我国避免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全面发展模式”是相对于“非均衡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选择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毋庸置疑,40年的实践证明非均衡发展模式对中国的经济腾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也不可否认,非均衡发展模式也存在着重大的内在缺陷。为了弥补缺陷,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战略,试图努力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从地区发展看,上世纪90年代末期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04年中央又先后提出“中部崛起”战略和“东北振兴”战略,以期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问题;在城乡发展方面,更加注重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2004年起连续10多年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期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不断优化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进行强力调控,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必要的扶持,改变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转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轨道上来,以期缩小个人间的收入差距。客观说,上述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旧制度的惯性和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共享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继续推进非均衡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宜”。

“全面建成小康是继基本温饱、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发展而来的”[1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就是要改“非均衡发展模式”为“全面发展模式”,以解决在“非均衡发展模式”下已难以解决的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的关键一步,未来几年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决胜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共享发展是高度契合的新发展观,这意味着要让社会中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坚持走共享发展的道路,将是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以及建成质量如何的一个战略选择。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问题和难点主要体现在“全面”上,全面小康是全民来共享的小康,既然是“全面”就不能够有一个地区、一些领域、一个人掉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共享发展理念契合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体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民有:坚持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归依,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建成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而不仅仅是“总值”和“人均”等方面的形式小康。二是民治:坚持发展的依靠力量是人民。“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我们通过依靠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通过依靠人民取得了改革的伟大成就。共享的前提必须是共建,人民是共享发展的实践主体,没有每一位民众对社会的贡献就不会有共享的结果,而这一点也正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执政和长期执政的重要基础。三是民享:坚持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17]表明人民是共享发展的获益主体,而共享成果理应包括我国现有的一切公共资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全部内容),形成在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健康环境。

(三)“牢牢守住民生”的底线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生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2003年),民生自动改善时期。在这一时期,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但由于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民生在自动改善。第二阶段(2004-2012年),民生赶超式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是社会政策集中出台时期,国家倾其全力对民生改善进行助推。改善民生在國家政策体系中从从属地位上升为主体地位。至今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都已经稳稳成为追求的两大直接目标。第三阶段(2012年以来),民生的质量提升阶段。“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从近年党中央社会政策的出台及其价值导向来看,民生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民生建设的方向上,由过去的“从无到有”转向“从有到好”。在民生建设的重心上,由过去的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从民生的角度看共享发展,我们可以将共享发展看作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历史阶段民生发展的特点作出发展理念调整。所以有学者认为“共享发展是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民生诉求,针对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受益不平衡、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倒逼而出的发展理念”[18],从而进一步强调民生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强化发展的民生导向,由此实现国家发展从“经济发展”向“共享发展”跃进。

在“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十六字民生工作指导方针中,“坚守底线”是首要原则,集中体现了“底线原则”的重要性和社会政策“托底”的基本要求。坚守底线就是要织牢民生安全网的“网底”,成为社会运行“稳定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近年来,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上演,已经影响到我国稳定的大局。这一问题的呈现,主要是因为民生发展到第三阶段以后,公平要素在民生事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并在实践中成为影响民生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因子。追本溯源,根本原因在于发展成果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分配不均衡,从而导致改革成果在“数量”和“时间”上呈现出差异性。这种现象经过长期“发酵”,最终导致民生诉求难以改善的“马太效应”。因而,必须按照“织好网、补短板、兜住底”的要求,在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精准持续发力。

三、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共享发展”实践路向

(一)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

贫困问题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19],“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9]。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如此便不仅要解决人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更要为人民谋求发展的问题,这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基础。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所说:“造成贫困的因素是由综合,并非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产生贫困的原因很多,会因地域、文化、个人素质等的差异而不同。因此,破解贫困问题必须实施“精准扶贫”。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时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十六字扶贫方针。随后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探索了诸如“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等十大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开启了精准扶贫的新时期。那么,如何实施精准扶贫,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贫困的最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缺乏发展的内生动力,贫困主体缺少发展的主体意识。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的激发必须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贫困地区更需简政放权,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权全部下放到市县,同时强化县级主体責任和省市监管责任;贫困主体意识的激发,其实就是提高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主动性,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资金上能够及时支持,为脱贫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发挥贫困地区“致富能人”和“村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为脱贫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另一方面,形成全社会范围的扶贫合力。扶贫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在“贫困症结”上精准发力、全社会范围内共同给力的扶贫攻坚新格局。一是贫困地区政府要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有效将“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疏通并整合连接起来,深入挖掘社会扶贫潜力,动员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更多的社会群体,对扶贫地区、扶贫项目、贫困人群进行支援。二是聚合行业扶贫力量。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培育多元扶贫主体,在“定点帮扶”“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信贷支持”“军警民共建”等方面精准对接,进一步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和氛围。

(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成果的公平共享

阶层收入差距拉大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成为阻碍共享发展实现的社会问题。在社会中不同阶层均会通过拥有的资本能力极力维护原有社会地位,并争取向上流动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但是研究发现,“不同阶层在资本类型和数量拥有上的差异,影响了其运用资本维护自身阶层利益的能力”[20]。必须看到高收入阶层因掌握的社会资源较多导致在社会中维护自身阶层地位的能力要明显高于中低收入阶层,进而导致中低收入阶层向上流动的可能性降低,社会阶层固化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的最大特征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共享,而是社会财富向少数精英阶层的聚集,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社会阶层流动渠道变得狭窄。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从共享发展的角度说,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让各阶层通过自身能力和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发展。总的说来,第一,必须限制高收入阶层收入。一方面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积极探索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调控和房产税调控高收入阶层收入的有效形式,对高、中、低三档收入情况出台不同的税收征缴方式,使个体间的税负更加公平。第二,必须规范灰色收入。中国目前民众的收入不透明,尤其集中体现在一些精英阶层,巨额的财富处于隐匿状态,而灰色收入本身还很复杂,具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正灰,对这些收入国家应出台法规分类规范,对其进行调节。一种是黑灰,涉及到一些商业贿赂、回扣之类,应坚决打击。一种是白灰,实际上合理的收入,但在制度上还不明确,没有合法地位,国家应使其合法化。第三,必须打击非法收入。非法收入虽然不是制度上的问题,但现实中我国法治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了非法收入成为了影响收入分配的阻力,应依法处置这种违法行为。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共享发展的底线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国家大政方针之一,并且作为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在国计民生中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着眼于牢牢兜住困难群众生活的底线,并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通过共享发展成果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决定了“十三五”时期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投入更多的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筑牢共享发展的底线。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的社会投资,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在法律上做到“立法先行、于法有据”。二是必须坚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有效调动社会与市场及个人积极性参与,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三是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设计中注重不同阶层的合理权利诉求,提高制度的“生命力”。四是必须坚持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弹性和刚性。例如:基础养老金来自政府“口袋”,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度调整,这是制度设计的弹性。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将改革中失地农民刚性纳入社保范围。

加快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村地区缺乏相对完善的社保制度直接造成了城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根据我国农村目前的实际情况,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础。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缺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这一前提下,政府应该以城市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蓝本,依据我国农村实际,建立起针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度整合,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共享;二是建立多元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完全积累制不具备条件,但可以依据不同社会保障类型采取不同筹资方式。例如: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现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缴费模式中逐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在社会救助制度中,政府主动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尝试在法律上使社会捐助合法化。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应明确筹资主要渠道是部门和单位,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一步清晰化和分明化。此外,可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部分地区开征社会保障税试点工作,提高缴费的强制性和资金使用的统筹性。通过以上变革,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三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从1999年首张社保卡诞生至今,“记录一生”已基本实现。然而“保障”、“服务”与老百姓的期望尚有距离。当前,提高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必须明晰统一各地区社保政策,打破地区间利益壁垒,并以技术为依托,利用大数据构建起全面统一的社保网络信息平台,突破各地区间社会保障的“技术鸿沟”,推进全国社保标准化建设,施行精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共享发展的动能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务,享受的机会是平等的。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着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年来,中国社会围绕这一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诸多探索,但是公共服务供给始终不能让人民满意。2017年3月国务院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1.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从实践来看,要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亟须匡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泛市场化”,清晰界定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为”和“不为”就成为了关键。需要澄清的是市场化只是要求公共服务由市场提供,政府出资购买,购买后提供给群众,并没有剥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安排权”。所以,在允许市场准入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拥有服务的“安排权”,禁止市场准入的公共服务领域,必须由政府提供,以防止“泛市场化”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现象。

2.提高民众享受公共服务的能力。公共服务供给的对象是民众,如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缺少能力享受,提供公共服务的本意就失去了。一方面,提高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购买力。虽然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供给,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群众自己“掏腰包”,那么提高低收入群体对实现均等化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现阶段政府应“授之于渔”,帮助提高低收入群体充分就业、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提供低保、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信息以及创造就业条件等,从根本上提高民众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选择什么类型、什么层次的公共服务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增加理性选择的意识,在选择公共服务时科学判断,否则会造成公共服务的浪费或者低效。比如,极力避免中高收入群体“小病进大院”,低收入群体“大病进不了院”等现象。

总之,“共享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全新发展理念,突出了人民利益的至上性,是当前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如“财富分配不均、促进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等难题的有效路径。古代哲学家王夫之曾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新时期,我们必须在深刻理解共享发展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寻和总结适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共享发展的新路径,挖掘出社会主义新的潜力和优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2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5)[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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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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