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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分离,一场尚未终结的改革

2018-09-04谭保罗

南风窗 2018年18期
关键词:财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谭保罗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国人都应该问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有着截然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体,为什么会被允许进入西方为主导的全球化,并斩获全球化红利,成就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高速增长奇迹?

原因并不复杂,但往往被忽略。在西方人眼中,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介入主要分为两种途径,一是经济的管制,二是财政与金融的混同。

对于前者,中国用入世承诺化解了西方的担忧。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被允许的领域之内,更一度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和市场化的红利。因而,管制其实并非中国与全球经济融合的主要障碍。

第二个才是关键。财政与金融的混同,会削弱一个国家的主权信用基础,危及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固和本币币值的稳定,这些是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忌。全球化以来,但凡那些爆发过金融危机的经济体,几乎全都出现过严重的财政和金融混同,以金融膨胀、货币超发弥补政府开支的情况。

但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财政金融大改革之中,中国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财政和金融的分离,在制度层面将国家权力和金融市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有效割裂,从而夯实了国家信用和投资者的信心。

然而,改革尚未终结。

“绕个圈”,带来了市场约束

1995年,这是构建中国财政金融大框架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这一年的3月和9月,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两部法律将国家财政和银行体系进行了切割。用通俗的话来说,即不再允许国家和各级政府“直接”从银行体系拿钱弥补财政。但是,必须注意“直接”二字,政府“间接”从银行体系获取资金是可以的,只是要按照法律办事。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一条的“政府”指的是中央政府的财政部,而三十条则指向了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法》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法律斩断了政府和央行之间的资金联系,但商业银行依然可以对政府进行融资,只是要“绕了个弯”。《商业银行法》的总则第三条即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了“买卖政府债券”,即银行可以卖中央政府发行国债或者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券,对政府进行融资。

也就是说,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融资路径从以前的“政府—央行”,变化为了现在的“政府—商业银行—央行”。“绕了个弯”,多出了商业银行这个环节,但这个过程却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对政府融资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至少有两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对政府的融资主要通过购买其债券来实现,而不是直接对政府进行信贷。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而且发生在全国统一的公开市场,对信息披露、到期兑付等要求极为严格。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发行国债,还是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债券市场都可以很好地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的行为。相比而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银行直接信贷往往缺乏这种“市场倒逼”效果。在直接信贷中,“市长命令行长”式地方政府施压地方分行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

其次,在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有着资金融通的关系,这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所决定的。央行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央行支付资金,从商业银行手中买入政府债券)等方式对商业银行进行融资。

但是,商业银行向央行的融资面临巨大的约束。一方面,任何融资需要支付利息,这是商业银行的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向央行过度融资,等于向市场释放资金流动性吃紧的信号。在一个竞争激烈的银行市场之中,商业银行必然对其慎之又慎。

引入商业银行环节的“政府—商业银行—央行”模式,最主要的政策目的之一是解决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财金不分”导致货币超发,进而频发恶性通胀的问题。

引入商业银行环节的“政府—商业银行—央行”模式,最主要的政策目的之一是解决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财金不分”导致货币超发,进而频发恶性通胀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发生过两轮大通胀。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8年和1989年的通胀率分别达到了18.80%和18%。众所周知,这次通胀造成了严重后果。另一次是1994年,当年通胀达到了24%。两轮通胀的主要原因之一,都是各级政府在向银行透支,而中央层面则直接由财政部向央行透支所致。

1995年的“财金分家”之后,中国的通胀率一直趋于稳定。不过,不少人认为统计部门的数据往往倾向于低估通胀。但换个角度看,即使抛开这些数据,普通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是一个事实,它至少说明通胀并没有严重得像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让中国人每天都面临柴米油盐的窘迫。

复杂操作,恪守改革成果

实际上,遏制通胀只是“财金分家”的副产品。“财金分家”最大的价值是重塑了中国的金融体系,夯实了国家信用和稳定了本币币值,而这正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中国经济真正融入世界的前提。

外国投资者在一个国家投资,最大的担忧有两个:一是产权保护。如果所在国随意没收外国人资产,那么这样的国家必然被外资视为畏途。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如中东、拉美和东欧,这样的侵夺时常发生,最终也让这些经济体自食恶果,长期自绝于全球金融市场,难以获得本国发展所需要的宝贵外资。二是金融体系稳固和本币币值稳定。如果币值大起大落,外资在跨境资金流动,比如将利润调回本国或者追加新的投资时,将面对极大的汇率风险,这可能转化为企业财务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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