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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特点

2018-09-03燕凌于冉徐守森孙伟

体育教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课外体育活动全面发展中小学

燕凌 于冉 徐守森 孙伟

摘 要:我国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发展历经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初步摸索阶段,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因受社会影响的牵制,导致主体功能体现不足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是课外体育活动教育功能提升阶段,但是基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其实践滞后于政策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课外体育活动进入服务素质教育阶段,其在素质教育的推进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践体系不够完善;2014年,随着北京市中小学校课外活动计划的推行,课外体育活动进入创新实践模式阶段,国家及地方层面均致力于其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其发展过程中更为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及全面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全面发展;阶段;特点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8)05-0033-03

一、初步摸索路径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课外活动的发展处于初步摸索的阶段,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其本质功能未得到充分认识,这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发展背景有密切的關系。当时国家将教育视为上层建筑[1],因此出现基于“先经济后教育”的导向而压缩教育规模、削减教育经费的现象;同时,当时的基础教育被赋予强烈的政治使命,学校教育中生产劳动时间甚至超过教学时间,师生参与了大量政治学习和批判活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2]。因此,这一时期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课外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表1),但是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这一时期教育深受苏联的影响,1954年我国实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简称“劳卫制”),目的在于提高国民体质。劳卫制一度成为中小学体育教育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精神及评价标准。1955年,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联合指示》,提出“中等学校体育的目的和劳卫制的目的是一致的”,要求中等学校通过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达到劳卫制的标准。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锻炼小组和运动队,每周2~3次,每次45分钟。劳卫制实施过程中,课外活动逐渐成为劳卫制体育测试的附庸。因此,这一时期的课外体育活动呈现出主体功能缺失的特点。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课外体育活动发展无论在量还是质的方面都没有显著的突破,甚至一度停滞,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展现出生机。

二、教育功能提升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课外体育活动逐步受到重视,成为中小学课外活动的主要载体,但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课外体育活动的本质功能并没有得到深刻的认识,实践层面仅是课堂教学的补充。

这一时期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恢复中小学教学秩序,以《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1978年)的颁布为起点,其中提出课外活动的实施原则,审慎地启动了新一阶段课外活动的开展。这一时期,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学校体育的发展,课外体育活动也因此成为课外活动实施的主要内容载体。1979年《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强学生体质的有效措施”,以及因地制宜、基于学生兴趣开展活动为原则,要求学生每周参加两课时以上的课外体育活动,并且将身体好作为三好生的标准之一。之后,相继颁布的《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1982年)《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1987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均对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做出相关规定,凸显了课外体育活动在课外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课外体育活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其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

三、服务素质教育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人们逐步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功能有了新的认识,课外体育活动也逐步成为素质教育的实践基点,但是由于应试教育的深远影响,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相关研究的薄弱,这一阶段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并不充分。

这一时期,素质教育、“新课改”、教育研究的开放为课外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实践逻辑,更加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等,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在政策指向上趋向完善,不断与素质教育的方向契合。

随着国家及社会对青少年体质持续下滑这一问题的关注,课外体育活动在中小学课外活动中的比重逐渐提高,且被赋予更多的教育功能与社会期待。2006年,陈至立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提出“校长要亲自动员和号召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体育教师及学生会要做体育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和推动者”。[3]随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致力于推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表2)。这一时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学校,形式上以体育训练队为主,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资源支持和监督管理。

四、创新实践模式阶段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迅速发展,人们在观念上对于青少年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应试教育的禁锢越来越薄弱,中小学亟需探索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有效模式。这一背景下,无论教育研究还是教育实践,都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展开了积极、创新的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和参与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在发展理念、经费支持、资源开发等方面均展现出创新性的发展特点。2014年,北京市课外活动计划的实施标志着课外体育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4年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其中包括体育、艺术、科技三个领域,提出学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课外活动,北京市财政予以大力的经费支持。北京市课外活动实践过程是我国中小学课外活动新发展的预热阶段,其中尤为突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作用、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社会资源的引入机制以及学生自主性的发挥,注重以学校课题研究的形式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2017年3月2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课后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由此可见,课外体育活动的主体功能更为凸显,不再是政治功能的附庸,或是课堂教学的延续,而是作为独立个体发挥“育人功能”。从整体来看,一方面,国家强调将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另一方面提升艺术、科技活动在课外活动中的角色,逐步形成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齐头并进的局面。

纵观我国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可以看出课外体育活动经历了从附属地位到主体地位的发展过程,其育人的功能日益凸显,放眼未来,课外体育活动在学校教育功能中的作用将更为重要,不可替代。这不仅需要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指引与支持,更需要一线体育教师、家庭、社会相关资源不断探索新的实践模式,以此培养学生的体育核心素养以及终身体育意识。当然,在课外体育活动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我们也要审慎地思考如何做好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课以及其他课外活动的衔接与协同发展的问题,以及如何能够有效融合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永贤.建国初“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思想之评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26(2):102-108.

[2]詹寰.课外活动不宜过多过重[J].人民教育,1950(6):17-18.

[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J].江西政报,1951(4).

[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小学暂行规程、中学暂行规程[J].山西政报,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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