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2018-09-03刘运昊

食品界 2018年8期
关键词:小作坊安全法信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比如红心鸭蛋、多宝鱼以及三鹿奶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当下,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的食品监管制度也在发展,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监管体系,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仍有很多问题出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健康,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去解决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食品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当下,我国食品方面的条例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辅以很多其他的配套法规组成的一个大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立法是的相互独立,各种法规之间缺乏相关的联系和衔接。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问题。拿三鹿事件来说,看似各项指标都满足了国家的要求,但是细查之下就会发现使用三聚氰胺来作为其中非蛋白氮的来源,新生儿使用以后,出现了各种问题。在我国,很多的食品生产都是在小作坊中进行,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人员素质也不高,制作过程中色素、添加劑的滥用,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但是我国在正式的法律条例中,却没有关于小作坊的详细管理条例。在我国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有所提及,但是也只是给了一个界定的标准,将其中的具体措施交由地方进行编写。而对于当地部门也说,面对小作坊隐蔽性强、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拿出真正有效的措施。

监管体制死板。从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看,主要采用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措施。在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要求设立了相关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监管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尤其是分段监管的机制,在层层信息的传递过程中,监管的力度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其中人力、物力的浪费现象很严重。

惩罚力度小。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提出了“假一赔十”的新制度,但是力度仍然太小,缺乏震慑力,更别说防止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了。就是因为犯罪成本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才会频频出现。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出的建议

完善法律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给食品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那么我国应该加紧对食品质量法的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国家的监管部门应该对食品方面的法律进行梳理,各级重视应该重视对当时食品安全法中具体措施的制定,在制定后就应该严格执行,使得法律法规能够落到实处。在食品方面应该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进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从而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以其余的配套法、地方法为支撑的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将食品安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是需要多部门的联动监管、相互协作才能起到最好的效果。然后结合我国的行业发展现况,建立出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应该把食品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与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应起来,确保安全机制的运行和实施。只有真正将责任落到监管机构内,才能真正的提高效率,降低监管机制中漏洞和问题的出现。

建立起追责制度。政府是监管的主体,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实现双惩制度,不仅要对相关的部门追求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也进行追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行政责任,但是对于相关负责人来说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形成相应的震慑力,才能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才是行业的发展之本。对于食品安全,固然离不开政府的监督,但是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把握市场发展法规的基础上,让整个食品生产中的食品安全形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对于食品企业建立起信用评定,通过公众的参与监管,切实的提高食品安全。这样不仅减少了监管过程的费用,也能提高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食品安全是长期的问题,因此,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关乎人们的健康、国家的发展。只有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加上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就能建立起人民满意、社会放心的食品安全体系。

作者简介:

刘运昊(1996-),男,福建闽清县人,汉,在读大学生,武汉空军预警学院。

猜你喜欢

小作坊安全法信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成效显著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安徽:启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
日本修订劳动卫生安全法(ISHL)
《食品安全法》修订应瞄准三大缺陷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