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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扶贫踏征途 津门凭阑满眼春

2018-09-03余建平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文/余建平

近年,天津市不断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为了减轻城乡贫困人员的参保负担,天津市对参保残疾居民,按个人缴费二档(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其中:为低保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为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为了更好地促进困难群体参保,还将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2018年预计代缴人数7.83万人。

2014年,天津市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政府按照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贫困人员的类别分别给予高、中、低档个人缴费全额补贴。2017年,天津市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待遇。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还在医保信息结算系统内对贫困人员进行标识维护,加有标识的贫困人员可依次享受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和医疗救助3项待遇;运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承担本人应负担费用,实现了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和医疗救助制度无缝对接。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益人数达到35.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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