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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八百里秦川地 道不尽扶贫情

2018-09-03孙越霞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文/孙越霞

政策先行

2017年2月,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的意见》,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2017年12月,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榆林市榆阳区对以上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再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的保费。

在以“入口代缴”为切入点解决城乡居保贫困人员参保问题的同时, 陕西人社厅还以“出口提标”为主抓手,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2017年1月1日起,原基础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商洛和汉中两市,分别按照人均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实施意见》明确,从2018年1月起,对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分担。全省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最高的西安市和杨凌示范区为150元,最低的安康市和商洛市为85元。

以贫困县(区)为主阵地,积极协调解决经办经费困难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市、县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水平,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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