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在琼不能穷养老
2018-09-03黄晓健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关键词:海南省
■文/黄晓健
海南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为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支点,补齐困难群体养老保险短板,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费困难群体。
2016年,海南省三亚市、陵水县、五指山市率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2017年省人社厅联合财政、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等3个政策文件,通过扩大政府代缴困难群体范围、提高政府代缴标准、增加代缴群体基础缴费补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制度。
这一做法,有效地减轻了贫困人员缴费负担,增加了老年城乡贫困人员的收入。从2018年1月起,海南省进一步将代缴保险费的标准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60元。同时,鼓励市县在国家基础养老金、省级地方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县级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起,陵水县在国家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发55元。

2017年12月25日,海南省人社厅副厅长林存斌到临高县波莲镇多贤村慰问贫困户。
为高效、准确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海南省各级人社部门、扶贫办、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贫困户代缴居保保费工作机制,形成了“三机制一流程”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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