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艺概·书概》草书审美特征
2018-09-02牛玉兰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8期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对刘熙载《艺概·书概》草书“神”的审美特征进行了研究。采取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将《书概》草书“神”的美学思想通过贯连沟通,并与前人的书法思想进行对比,进一步研究发现刘熙载草书审美思想的独到之处。
关键词:草书 刘熙载 《艺概·书概》 神
《艺概》是刘熙载论文说艺的札记,全书共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六部分。《书概》内容涉及书法艺术的本质、技法、风格、审美、创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和前人相比,其书法艺术思想内容全面而系统。阳泉《草书赋》道“言六书之为体,美草法之最奇。……乍杨柳而奋发,似龙凤之腾仪。应神灵之变化,象日月之盈亏。……众巧日态,无尽不奇。宛转翻覆,如丝相持。”[1]在诸体中,草书以其千变万化,宛转翻覆的特点,而颇具独特的审美意味。刘熙载指出“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2],刘氏在诸书体中最为推崇的则是草书。在《书概》中,刘氏不仅给予草书高度评价,还从“意”“神”等方面论述了草书在用笔、结构和章法上独有的审美特征。
“神”在中国古典美学中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和独立性的美学范畴,表示艺术作品所要达到的一种极高的境界。“最初提出‘神的观念者,在道家为庄子,在儒家为孔子”[3],比较而言,最早论述“神”的应当是孔子。《易·系词传》中说:“知几,其神乎”[4],“穷神知化,德之盛也”[4],《中庸》讲:“故至诚如神”[5],“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张载认为“鬼神”是二气之良能,阴阳之灵气。道家的的“神”虽是是恍恍惚惚、不可捉摸的,但它为艺术创作指出一种“神化”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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