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实践情况看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路径

2018-09-01杨柳青徐炎王暐萱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杨柳青 徐炎 王暐萱

摘 要:在我国,部分省市正在试行企业污染环境责任保险,但总体发展缓慢,任意自由选择投保导致企业仍然抱有侥幸和漠视态度,是不能全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障碍。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路径,一是要继续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强环境责任保险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三是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的作用。

关键词:环境责任;责任保险;强制保险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民事侵权,却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不容易确定加害行为,这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要求更高,因此寻求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传统侵权救济的不足显得十分重要。

一、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理论优势

环境责任保险在学界的定义尚未统一,但无不以体现以应依法承担的环境赔偿和被保险人的预期责任为保险标的,同时保险范围内的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与受害人直接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便转化为受害人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关系。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本应建立在缔约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但由于环境事故造成损失的特殊性,在政府的主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列入规定规范的企业必须购买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成为对保险基本原则的一个突破。

环境强制责任保险首先是严格的强制性,非因法定事由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合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