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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交易关系下的互动与制衡

2018-09-01李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李飞

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公司股东、债权人、雇员等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制衡关系。从法学角度讲,就是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可见,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牵涉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股东;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

一、公司治理中股东的地位及利益

公司的权力来源于股东。按照股东主权论的观点,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不仅享有“剩余索取权”,而且对公司的经营享有最高的直接控制权,股东大会是最高的公司权力机关。

但是股东大会的存在并不能就此使股东高枕无忧。以股份公司为例,现代公司法大体上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原则,在减弱股东大会权限并将公司的经营控制权集中于董事或董事会时,控制公司也就是确保足以选任董事的普通决议的表决权。而最终把握表决权的是持有发行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但是由于股份公司股份分散性的特点,持有未达到发行股份总数的单纯多数也可以控制公司的情形是很多的,甚至出现了经营者控制股东的现象。这样,公司似乎已经不再是“股东”的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成员的色彩正在逐步淡化。在英国法中,股东决定组织章程的内容并能用这些文件将经营公司的职责分配给他们所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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