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2018-09-01于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于悦
摘 要:在传统的思想基础中,虚拟金钱、游戏装备、账号级别都是虚拟的,不是我们所传统意义之物,但是我们可以真实感受到这些东西的价值所在,近年来尤其是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以及相关争论也逐渐增长,同时,国内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虚拟财产至今没有相对明确统一的定义,为了回应虚拟财产方面保护的需求,虚拟财产之保护在新《民法总则》中有了相关的规定。同时也意味着虚拟财产在立法层面得到了承认和保护。
关键词:民法总则;虚拟财产;物权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定义主要以概括的形式和列举的形式存在。概括式往往是抽象出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并最终确定什么是虚拟财产;而列举式则不同,往往以列举之形式,将其所确定之虚拟财产以列举形式展开,如qq币、账号、游戏道具等。这两种所属的分类方式,笔者较为认同概括式,主要从法律层面与实践层面进行考量,如果只是抽象出一个概括性的定义来界定虚拟财产比较复杂。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虚拟财产也不只是单纯的游戏道具、账号、qq币等,如今高级别的网络账号、特殊域名及比较流行的区块链都可以被定义为虚拟财产,由此也可以得出,虚拟财产的范畴是不断扩大的,所以以列举的方式来定义虚拟财产肯定会为今后的审判及制定法律带来许多麻烦,同样在实践中也是一样的,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应当包括无形的,而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部分,从法律对财产的界定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一定等同于其他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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