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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018-09-01隆汶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隆汶睿

摘 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之一,其出台推动了刑事立法、司法、执行领域的发展,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对宽严相济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尤其是在未成年犯罪中的片面运用。因此,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们应厘清宽严相济的内涵,从本质出发进行探讨。

关键词: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未成年人司法

我国2006年第一次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念,之后,该政策成为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议题,但与宽严相济相关的一些基础问题鲜被关注,如: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内涵和范畴?因这些基本问题未得到解决,使得宽严相济在实践中被误解、误用,从而削弱了司法效力。

一、宽严相济的内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运用法律手段,对抗和预防犯罪的策略,与西方国家两极化刑事政策的精神不谋而合,要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因此,笔者赞同郑善印教授的见解,认为宽严相济适用的范围应当包括刑事司法、刑事立法和刑事执行三个领域。

(一)刑事立法领域的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指导如何利用刑罚处置犯罪的刑事惩罚政策,而这种指导的前提是刑事立法。换言之,只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用于刑事立法领域时才可以在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领域得以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在《刑法》立法中的作用突出:一是“严”的范畴,《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避免诸如徐玉玉诈骗案的悲剧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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