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的休闲娱乐
2018-09-01巫仁恕
书摘 2018年5期
☉巫仁恕
戏馆观剧
明中期以后,戏曲在江南地区特别盛行。当地的剧团有私人家班与职业戏班之分,前者演戏的场合主要是在贵族豪绅与文人士大夫的家宅内,偶亦随主人旅游于外,在船舫、祠庙等地公开演出。职业戏班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如南京著名的两大职业戏班,据明末四公子之一的侯方域所描述,分别是兴化部与华林部。职业戏班在外巡回演出的场合,包括迎神赛会时的祠庙演剧,或有被聘请在广场、客店与酒馆中演剧。甚至地方上迎新官和送秀才或生童,都会在城隍庙及明伦堂演戏。
江南这类演剧发达与兴盛的时间,正好与江南的社会风气由纯朴走向奢侈的时间相吻合。嘉靖后期随着江南奢侈的风气高涨,戏班的酬劳也愈来愈高。如《叶天寥年谱》记苏州之情景:
壬申(崇祯五年)五月,正青苗插种之时,城市竞相媚五方贤圣,各处设台演戏。郡中最有名之梨园毕集吴邑,北则外场书院前,南则垂虹亭、华严寺,西则西门外,东则荡上。一日斋筵及梨园供给价钱费三四十金不止,总计诸处一日百五六十金矣。
暂且不论家班或仕宦商人请职业戏班到府演戏的酬劳,上引文显示即使是一般社戏的场合索费亦有一日近“三四十金”者。如此高的演出价码与酬劳,也只有在江南地区才有人有足够的能力消费,才有市场。因为江南有商品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为基础,使得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也使当地人具有相当大的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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