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李明珠遇害案主张滴滴出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析
2018-08-30郭力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8期
郭力
今年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明珠被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平台预约的顺风车司机即嫌疑人刘振华残忍杀害,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也让笔者想到了13年前即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19岁女大学生吴晶晶被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的恶性案件。两位女孩都是正值花样年华却惨遭不幸,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关于案件民事赔偿,吴晶晶案件的被告人勾海峰被判处死刑后,其父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之诉,要求勾海峰的雇主倪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其诉讼请求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李明珠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在案发后跳河死亡,其父母也正积极寻求赔偿,但是对于其是否能向滴滴出行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以及如何主张成了备受关注的法律难题,笔者从本案涉及的各个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角度出发,结合当年吴晶晶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读者共同探讨和分析李明珠案中主张滴滴出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可行与不可行。
一、关于李明珠父母是否可以以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滴滴出行承担民事责任?
认定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应满足三个要件,即侵权行为人系该雇主的雇员,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与雇员行为有因果关系以及雇员行为属履行职务。根据滴滴出行的运行模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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