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及其试点改革的反思与建议
2018-08-30田程翟帅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8期
田程 翟帅
【摘 要】面对高涨的房价,行政手段无法有效施展的前提下,修订或升级现行房产税已是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现行房产税存在的老问题、重庆和上海试点城市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以及对房产税本身正当性的反思,提出开征“房地产税”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改革;房地产税
一、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反思
重庆市、上海市先后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试点新的房产税,将房产税的改革之路拉开序幕。试点城市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法理依据薄弱,试点合法性缺失。总的来说,对于两地的试点工作,最大的缺陷就是试点所出台的政策在法理基础的不牢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此后国务院根据这个授权决定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内的众多税收的暂行条例。
二、房产税征收的正当性反思
我们在生活中出于习惯经常将房屋和土地并列为一体,称为房地产。这种模糊的认识行为使我们忽视了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根本因素,想当然地以为房价上涨即为房屋价格上涨。税收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就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收益多者要多纳税,尤其对“不劳而获”者。房地产从保有到交易环节涉及到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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