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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中的“增”与“减”

2018-08-30莫孝翠崔景立

价值工程 2018年20期
关键词:绿色建筑

莫孝翠 崔景立

摘要:根据工程需要,该增加的一定要增加,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文章以工程设计中的一些典型问题为例,分析了在工程设计中合理把握“增”与“减”的辩证关系。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needs of the project, the increase must be increased, and the decrease must be reduced. Taking some typ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design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crease" and "decrease" in engineering design.

关键词:增;减;绿色建筑;限压;控流;透水地面

Key words: increase;decrease;green building;pressure limit;flow control;pervious ground

中图分类号:TB4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20-0011-02

0 引言

近十余年,既是我们国家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工程技术突飞猛进的阶段,更是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大量发布的阶段。

对建筑设计来说,新材料不断出现、新工艺不断出现、新技术不断出现、新设备不断出现,及时把这些新的东西补充到设计规范里去,确有必要。但是,当这些新的内容补充到规范体系里面的时候,对原有的建筑体系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是全面替代?还是新旧并存?还是合理增减?

以建筑给排水专业为例,一方面,作为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诸专业中的一份子,有必要处理好各专业之间的“增”与“减”;另一方面,亦需要处理好本专业内的“增”与“减”。因此,如何把握好建筑设计的“增”与“减”,值得业内深入思考并实践之。

1 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为例

建筑的最大特征,应该就是地域特征。

湘西有吊脚楼、皖南有粉墙黛瓦的徽派建筑、豫西有天井式窑院、陕北有掘进式窑洞……为什么呢?建筑首先强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亦应如此。

具体到建筑节能,或者说绿色建筑,国家在2006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2014年做了修订。响应建筑节能有关要求,不少地区也颁布了地方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但是,有些地方性的绿建标准,几乎就是国家标准的翻版,或者大同小异,地方特色了了。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原因较多。但是,无论如何,要想真正实现建筑节能,在地方性绿建标准编制的时候,还是有必要深入进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增”“减”。

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该加强的就加强;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该弱化就弱化。

有关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与评价,具体到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想以设计图纸为蓝本做到定量评价,不太容易。但是,建筑是否节水,是否节能,是否节材,只有定量的数据才具有最终说服力。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建筑形态分门别类,每一类抽取一定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最好是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建筑),分别统计其用地指标、混凝土消耗指标、钢材消耗指标、外装饰材料消耗指标、内装饰材料消耗指标、水耗指标、电耗指标、热耗指标、气耗指标、机电各专业主要材料消耗指标、用电高峰变压器负荷率、二次供水泵负荷率、空调主机负荷率等,然后在统计的基础上,分析整理出各地、各类建筑在土地占用、单位用水量、单位用电量、单位用气量、单位用汽量、单位原材料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征值。最终,以这些特征数值为参考,对新建建筑进行绿色等级评判,达到这个特征值,算什么样的绿色等级;优于这个特征值,可以算什么样的绿色等级。可以想见,按照这个思路评价绿色建筑,客观性总是要强一些。同时,这些特征值也可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用电高峰变压器负荷率、二次供水泵负荷率、空调主机负荷率等数据的测定与收集,已不存在技术问题。

经过分析与处理后的数据,也可补充到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中去,对相关内容的计算与选用提供必要的参考和补充,修正相关设计参数,减少不必要的能源和资源浪费。这些数据,恰恰是设计人员喜闻乐见的。而且,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节能意识的逐步提高,上述数据也会不断变化。因此,有必要将此类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常态化。

通过技术查验,可以分析新建建筑对相关节能技术、相关设计措施的使用和执行情况;通过数据比对,可以对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再好的节能技术,使用的不恰当、使用的地方不合理,其结果未必节能;巧妙的设计思路与专业统筹技巧,哪怕少用或不用节能设备,其结果未必不好。因此,作为一种多学科交叉的系统工程,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当有关数据库建立起来以后,可以考慮改变现有的绿色建筑评价模式,采取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复合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通过定性评价和定量比对相结合的方式,更直观地查验新建建筑的能耗情况,验证相关节能技术的节能效果。

2 以建筑节水为例

控制用水点的供水压力,可以起到一定的节水效果。因此,《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在4.1.3条规定:“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规范“限压控流”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如何灵活运用规范,则是每一位规范执行者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在日常设计中,常有施工图审查人员认为,不论何种建筑,不论是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还是二次供水,只要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0.2MPa,必须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事实上,有关“0.2MPa”这个压力值,建议因建筑而宜、因卫生器具而宜,而非不分情况,一减了之。

首先,以市政供水为例,当某市政供水区域内新建或改建一些用水量较大的建筑时,对该区域市政供水压力或多或少会造成一些影响。因此,对于利用市政压力直接供水的用户,即便市政水压大于0.2MPa,是否减压,值得商榷。

其次,以住宅为例,将家用卫生器具划分为“定水量型用水器具”和“变水量型用水器具”。所谓定水量型用水器具,其用水量与配水点处的供水压力无关,仅与用水设备自身的节水性能有关,如座式大便器、家用洗衣机等。所谓变水量型用水器具,配水点处的供水压力直接关乎用水器具的出水量,如洗脸盆、洗涤盆(槽)、淋浴器等。家用“变水量型用水器具”,水压过大,水花四溅。减压固然有效,采用充气龙头、减小阀门开度等同样有效。因此,对于居住建筑,根据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等,合理做好给水竖向分区即可,不必刻意强调“0.2MPa”。

当然,对于公共建筑,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和使用对象,合理控制用水点的压力,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控制流量时建筑节水的根本,“限压”属于“控流”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对于上述规范条文,笔者建议在今后修订时,可否改为“当分区内低层部分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0.2MPa时,应采取控流措施”为宜。

此外,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说。以公共场所常见的蹲式大便器为例,无论是采用脚踏冲洗阀、自闭式冲洗阀,还是采用感应冲洗,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的蹲便器非常容易冲洗,有的蹲便器不那么容易冲洗。(与洁具釉面质量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决定因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应该与蹲式大便器自身的水力冲洗条件有关。水力条件好的,就容易冲洗;水力条件不好的,就不太容易冲洗。因此,建议卫浴行业或有关质量检测单位对不同类型的蹲便器进行比对分析,遴选“易冲洗、耗水少”的蹲便器,以标准化的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毕竟,以往国内在进行冲水马桶改造时,大多关注冲水量为3/6L的座式大便器,较少关注公共场所使用较为广泛的蹲式大便器。

3 结语

对工程工程设计而言,“增”,要因需而增;“减”,要因需而减。“增”与“减”的平衡,或许既是智慧的体现,也是发展的需要。对工程设计来说,尤其需要处理好“增”与“减”的辩证关系,才利于推动专业技术的健康发展。

參考文献:

[1]洪宸.绿色建筑设计要点探析[J].价值工程,2015(29).

[2]张洪.论节水理念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0(21).

[3]王守全.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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