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吴炯:经济法的探路者
2018-08-30余玮
新天地 2018年6期
余玮
她是当代中国仲裁制度改革倡导者,也是我国竞争法立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她的贡献填补国内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和立法制度的空白。
走近耄耋吴炯,就似走近一座法学高峰。她笔耕极勤、著作甚丰,她的贡献填补国内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和立法制度的空白。
勇于革掉自己“乌纱帽”的改革者
1994年8月3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时,吴炯有些激动,毕竟这部法律的推动与起草自己付出得太多太多。
1986年,吴炯由国家工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调任中国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当时的商事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统天下(涉外仲裁除外)。吴炯在调研中发现我国行政仲裁体制的种种弊端,思考着中国现代合同仲裁如何走向未来,认为仲裁应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助于解决市场经济纠纷。
当时,吴炯跑了不少地方进行调研,也在全国工商系统年会上召集各省工商局座谈仲裁工作,向局领导建议改革仲裁程序和主要环节,但没有得到领导的支持。“一度使实地调查只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即使这样,我依然还是勇敢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且努力推进。”吴炯说,现在回顾自己走的每一步,也只是对过去的困难报以轻松的微笑。
1990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法学院成立大会,吴炯作为老校友应邀出席,谈了我国仲裁当时的现状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的想法,法学泰斗张友渔支持吴炯关于仲裁改革创议,亲笔致信国家工商局:“我基本同意吴炯同志所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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