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相关杂质的评价与判定
2018-08-24李国平宋俊华张宏军吴进龙陈铁春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8年4期
李国平,宋俊华,张宏军,吴进龙,陈铁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对农药的安全性评价,除了有效成分之外,原药和制剂产品中的杂质也是重要的因素,尤其是相关有害杂质的判定和分析。建立相关杂质的限量标准不仅直接关乎农药产品的使用效果,并且对人体健康、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农药相关杂质管理已成为各国农药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
1 相关杂质的概念
农药原药中的杂质主要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残留的原材料、储存过程中的分解产物和原材料带入的杂质。农药制剂中的杂质则主要来源于加工使用的原药和助剂或者加工或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
当杂质与其所相关的有效成分相比,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明显毒害、对施用作物产生药害、引起农产品污染、影响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则该杂质称作相关杂质,即杂质的相关性和其与有效成分的相对危害有关。因此,在两个不同有效成分中存在的同一杂质,可能分别定义为相关和非相关,或在不同的有效成分中适用不同的最大允许限量。另外,杂质的相关性不仅由所产生的危害确定,如果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其没有显著危害的可能,则一个潜在相关杂质也可被定义为非相关杂质。
2 杂质相关性的判定
杂质相关性的判定是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做出的结果。在缺乏数据或相关信息进行更精准评价的情况下,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通常默认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于混合物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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