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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内涵的生成性分析

2018-08-23况滨

求知导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范畴范式

况滨

摘 要:文章认为“趋善避恶”是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文章围绕功利主义“趋善避恶”这一核心观点对功利主义思想在问题的提出、“善恶”范畴的释义、功利主义理论范式的转换及法则的演绎四个层面来解析功利主义思想体系的生成。

关键词:功利主义;趋善避恶;范畴;范式;法则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称“功利论”或“功用主义”,通常是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主张以功利作为道德基础,认为善的行为与已增进的幸福程度成正比例,恶的行为与它产生不幸的程度成比例。

功利主义作为一个哲学名词,被全面系统地阐述则是由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en)肇始的。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对功利主义有明确的界定:“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从理论来源上看,早期希腊哲学由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鸩鲁等人所提倡的快乐主义被看作是功利主义的思想起源,近代功利主义思想受英国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经验论和爱尔维修感性哲学的影响,认为避苦求乐、趋善避害、自保自爱是人的本性,但追求个人利益应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合理的利己主义应当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因而,在这里我们把“趣善避恶”看做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一原则理解为功利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

考察功利主义体系的基本内涵,首先必须厘清何为功利主义的“趋善避恶”。展开功利主义对自身价值谱系的阐述扇面,以文本性解读作为立场标识来看,功利主义“趣善避恶”内蕴这样几个含义。其一,作为伦理学范畴的“善和恶”是指人们符合或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其二,这种行为的获得是自身性的是与功利行为者本人相关涉;其三,这种行为是以功利主义目的作为价值依据的。据此,进一步审视功利主义的逻辑进路,对功利主义内涵作原生性思考。我们认为对功利主义“趋善避恶”观的把握可以通过其问题的提出、范畴的释义、范式的转换、法则的演绎这四个层面来加以理解。

一、問题的提出

功利主义问题的提出是以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n)在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所设定的三个命题做出表征的。三个命题分别从本体观、价值观和实践观三个角度阐发功利主义对自我幸福的立论。

我们首先来看命题一:“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相关者之幸福倾向,亦即是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由命题一可以看出:功利主义是从道德本体论视域出发,把整套话语系统坐标为是否有利于功利行为相关者的利益增减或可称之为“趋善避恶”性,并把其作为该体系的基本内核。以道德本体视角来看“趋善避恶”这一基本内核可概括为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它是基础的、根本的、不可再分的。第二,它是内在的、内因的、内蕴的。第三,它是具有成因性的、发生性的。通过上述含义表明,功利主义自我幸福观的基本内核亦可看作为是功利主义的初始化理论或元理论。是其在价值体系中所做的规范性语言描述,是从“Being”的角度按照一物是什么的内在本质规定性所做的定义。即什么是功利主义?是“趋善避恶”。

再来看命题二:“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如果利益有关者是一般的共同体,那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

由命题二可看出:这里边沁对功利主义内涵的阐述是从“认识或评价”意义上做出的。李德顺认为评价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认识,是精神对物质、意识对存在的一种反映。评价作为一种关于价值的反映有两种基本结果:肯定或否定判断。在本命题中“它倾向给功利主义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到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中的功利相关者即是指这一价值评价活动的主体,“它”是指功利主义“趋善避恶”的基本原则,是主体认识评价的对象客体。对功利相关者带来的实惠、好处、快乐、幸福或损害、痛苦、祸患、不幸是主体从认识、情感、意志等方面所做出的是与否的评价。把这一价值评价活动的主体立足于个人,“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亦即是评价意义上的功利主义的自我幸福。

最后看命题三:“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由命题三来看,“要怎样?要如何?”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实践性问题大多由实践的行为主体和实践客体构成一种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并引导出一种对象思路,它主要是对实践的性质、结构、功能、目的等方面进行论证。实践本身涵盖着对价值的追求和创造。因而,在这里功利主义实践观是一个从满足什么样的社会功能出发的问题。从这一高度来看,理解功利主义实践观必然地展现出由情感动词(Should或Ought to)所牵带的功利主义实践要素集合:在关涉人的方面,功利的主体是谁(Who);关涉对象方面,功利的客体和目的是什么(What);在关涉的功利的价值指向方面:功利的目标是什么(Why);在关涉措施手段方面,功利的实现路径怎样(How);关涉条件性方面,功利的实践总是在一定的空间、时间下完成的(Where 或when)。通过这些要素集合,反映功利主义在对待人、人的世界、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所包含的价值获得、现实因素以及由此构成的实践内容。

上述三个命题分别从概念性、评价性、实践性三个性方面完整地为功利主义思想论理体系构建了一个立论过程。我们可以把这三个命题在逻辑上由本体论向认识论再向方法论这一维度上的展开看作功利主义对“趋善避恶”在其内涵上所做的基本轮廓性描述。

二、范畴的释义

从功利主义思想的立论可以看出趋“善”和避“恶”这两个基本范畴构成了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因而,要准确理解功利主义的内涵,就需要对“趋善避恶”一词所包含的“善、恶”两个语词作语义上的进一步解析。

“善”(good)一词,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吉也”。希腊语“善”译为“araθos”主要是指:“①人的外貌、容颜、体型的美好漂亮;②描写动作、舞蹈的优美矫健、衣着华丽;③形容各种人造物品和建筑精致好看;④表示爱和赞美;⑤专指妇女分娩时拜祭的神祗;⑥说明生活的礼仪与优雅;⑦指良好的质量和用途;⑧表示恰当适宜、有利的环境与条件,意为吉祥昌盛等;⑨说明事物变好,好转。拉丁语的“善”为“bonum”。主要意思是:①好、美、快乐、适宜、正当、健康、有益青春、亮丽;②相当、大量、庞大、可观;③富有、富裕、财富、财产、发财、拥有;④欣欣向荣、繁荣昌盛、吉祥幸运;⑤善良、适当、有能力、有技艺、优秀、高尚、美德、贞节;⑥勇敢、豪爽、活跃;⑦出身门第的高贵、荣耀;⑧客气、礼貌、温文尔雅;⑨善意、赐福,有价值、益处、优点等。”

“恶”(evil)一词,许慎在《说文解字》称“过”也。希腊语“恶”译为“kakos”,意思是:“坏、差、病、丑、无价值、低劣、卑贱、堕落、缺陷、邪恶、有害等。拉丁语的‘恶为‘malus是指:不好、下流、邪恶、无耻、轻佻、淘气、平庸、虚伪、不实用、不美观、不雅致、胆怯、软弱、微不足道、危险、有害、不幸、不顺利、不吉利等。”

较之于早期含义,近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善、恶二词的语义有所延伸:《现代汉语大词典》(王同亿主编,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

对“善”给出17种含义:

(1) 吉祥、吉兆(lucky)

(2)好、美好(good)

(3)善良、好心(nice)

(4)慈善(Philan thropic)

(5)慎重(cautious)

(6)正确(correct)

(7)高明(skillful)

(8)和善(kind)

(9)友好(friendly)

(10)擅长(be good at)

(11)改善(improve)

(12)修治(repair)

(13)揩拭(wipe)

(14)喜爱、喜欢(like)

(15)认为善(consicedr as good)

(16)赞许(praise)

(17)应诺(promise)

对“恶”也给了14种含义:

(1)罪恶、邪恶(evil)

(2)坏人(villain)

(3)犯罪的人(culpait)

(4)丑陋(ugly)

(5)坏(bad)

(6)不正义(evil)

(7)凶暴(fierce)

(8)威猛、猛烈(violent)

(9)污秽、脏(dirty)

(10)不幸(unlueky)

(11)令人難堪(discomfiting)

(12)恶毒(venomous)

(13)庸俗(vulgar)

(14)贫瘠的(burren)

英文中对“善恶”一词所概括的语义有如下要述:

善:① 好的、良好的、漂亮的、优美的;② 愉快的、幸福的;③ 善良的、有品德的、仁慈的、宽大的;④ 技能好的、有本事的、老练的、有资格的;⑤真正的、健全的、无损的、完美的、新鲜的;⑥ 强壮的、结实的、坚牢的;⑦有效的、适当的、合适的、正当的、有利的、有益的;⑧有信用的、可靠的、有根据的;⑨可敬的;⑩充足的、十足的、丰裕的、肥沃的; 有趣的; 亲密的; 上流社会的、有教养的; 忠实的、虔诚的。

恶:①邪恶的、有害的;②不幸的、不吉利的;③可厌的、不愉快的;④低劣的;⑤失望的、发怒的;⑥有刺激性的。(《英华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1984年版)

对“善、恶”这一组词语所进行古今中外的含义比较可以看出,尽管各民族各地区在各时期对“善、恶”的含义表述略有差异,但众多语义凝结为这样几点共性:“一是:人和事物包括动作给人的感觉状况。二是:事物的数量与规模。三是:人和事物本身的内在性质与特征。四是:人和事物的作用与效果。五是:人与事物相互关系与比较。六是:人的自我感受,情绪,愿望等。”

三、范式的转换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由托马斯·库恩(Thomas·Samuel·Kuhn)最早提出来的,原意是语法中的词形变化表。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借以用来表示范例、模式、模型等含义,进而引申为: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套信念,是某一科学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着某一时期的科学家观察世界、研究世界的方式。库恩提出的范式大致包括如下要义:“①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②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③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表征一种学术和学术品格。”

以范式这一概念来解构功利主中两个基本语素“趋势避恶”可以看出功利主义基本内涵中“善与恶”这两个基本语素的含义有这样几个转换方式:①由外在的感性要求到理性的内在价值评价。②从日常经验性语词到道德伦理化术语。③从个体性判断到社会群体性判断。

1.由外在的感性要求到理性的内在价值评价

人的美感是由人的自然属性的快感进化而来,人的审美尺度是由人的审愉悦尺度进化而来,因而事物对人以为善的那种属性是由事物对人所具有的快乐属性进化而来。作为功利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对“趋善避恶”这一功利主义基本道德行为规范其价值显现在于由外在的感性的美丑与内在的理性的善恶之间所形成的主体需求层次的转换。

感性的快乐、愉悦是价值善的原生形态。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形象性与实在性的官能化适应功能,是以美的方式表现快感特征。托马斯·阿奎那(Thonmas·Aquinas)认为:美感是一种视听快感,是对外在事物所具有的大小、颜色、比例、尺寸、和谐性、规律等特征在官能上的满足。在“善”的希腊语早期含义中,“善”直接地同人的漂亮的外貌、容貌、高大的形体、匀称的轮廓等相联系。例如,毕达哥拉斯提出:“美是各部分之间的和谐比例。”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美在于事物的比例和形式”。在主观方面美的对象性和社会性特征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反映。表现在价值关系上,一方面主体是一个自然存在物,因而具有人的生理性自然结构;但另一方面,主体也是一个社会存在物,从而又具有人的社会性结构。对于好坏、美丑、善恶不仅由价值主体的人的自然结构决定而且也是人的社会结构的反映。马克思说:“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人的社会性区别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换言之,人是按照自身的需要以美的规律来建造价值。

功利主义的审美体现在道德上是由外在的感性的美丑升华到内在的理性的善恶的过程,是衡量一事物是否以社会功利作为客观标准,以符合功利主体的目的性为依据的一个主体对象化功利过程。在这里,外在的快感是生理欲求的滿足而产生的快适,“是由于对象直接刺激肉体感官,而使个体生理欲求得到满足,是对象存在与主体生理欲求的利害关系的反应。它总是和个体生理欲望、本能需要联系在一起,常常有个人的狭窄的直接功利性,它关于个体生存和种族繁衍,动物性因素仍很强烈,社会性因素不那么明显,属原始的低级的生理心理反应”。内在的理性评价则是通过主体的价值观念、价值原则、价值理想、价值情感、价值目标等方面因素所构成的人的内在社会性尺度和需求结构与主体的感悟性、构建性、体验性等精神结构因素所形成的价值评判机制。“相对于感性尺度结构或感性偏好来说,精神性的或理性尺度结构偏好对于人来说更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深刻性、间接性,每一个精神层面的内在尺度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具有评价动能,正是凭着这种功能,人得以在社会中感受到精神的幸福或不幸福。”

2.从日常经验语词到道德伦理术语

明确地把“趋善避恶”作一项道德行为规范加以立法确正,是功利主义有别于其他感性主义之分野所在。边沁说:“我们全部观念莫不来源于快乐和痛苦,我们的所有判断,人生的所有决定,莫不与快乐和痛苦有关。如果有人声称它已经摆脱这种依恋,那只是证明,他还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他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即使他拒绝最大快乐或拥抱最尖锐最痛苦的极端时刻,他仍然是在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此类永恒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感应该成为道德学家和立法者的伟大研究课题。”按照这种判断方式,外在的感性快乐、痛苦,通过内在和理性的价值需要,转变为一种具有社会规范性质的伦理道德。本质上来讲是,功利主义的“趋善避恶”性从日常经验领域到道德伦理术语的转换是一种对“善与恶”在伦理学意义上由“实然性”范畴向“应然性”范畴的价值转换,其深度在于,由“善与恶”的“是”(Being)与“应当”(Shoud)二个维度所构成的价值切换来体现功利主体的本质诉求。

实然性在这里是指自然和社会客观事物对于人的生存和生活以及实现自我所具有的作用性。“实然性”的善与恶,更多的是与好、坏、美、丑、健康、疾病、勇敢、胆怯、快乐、痛苦等经验性日常用语相联系。日常经验性语词的“善和恶”虽然是构成功利的伦理和社会规范的基础,但与伦理和法律含义相比较,其规范性更薄弱些,这是因为日常经验性语词是自然形成的,非社会性意识的。因而,经验性的“善和恶”语词在整套功利主义话语系统当中通常是被看作功利逻辑范式的起点。边沁解释道:“当我使用正义、非正义、道德、不道德、善恶等词汇时,我只是将它们作为包含有某些痛苦和快乐的观念的集合术语;人们将会看到,我总是在其日常意义上使用痛苦和快乐一词。”

而动态地看由日常经验的含义到道德伦理学意义的过渡,首先“(趋善避恶)这一个原则乃是一个初始观念,它构成了一个思想体系的基础或第一步。形象地说,它是一个支柱,一条链索的第一环就固定在这个支柱之上,这样一个原则必须是显然的对其所作解释和说明必须以对其接受为前提”。功利主义认为:“道德上的善,只有当其能够带来身体上的善时,才算善,道德上的恶,也只是因为其具有产生身体上的恶的性质,才为恶……我指的是精神的痛苦和快乐以及感官的痛苦和快乐。是我按照人的本来面目和实际构成来看他。”道德伦理的规范则是对人与人之间利益的调整和规束。从这一点来说伦理的功利“善恶”无非是从习俗的、日常的喜好中转化独立出来的把事实与主体利益联系起来形成的一定的价值判断。是一种“善恶”的“应然性”方式,日常经验的“善恶”观之所以能够与道德伦理的“善恶”规范发生功利的逻辑链接,是因为功利主体一旦认识了客观外在的价值事实,必然要与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一定价值判断,人的认识不但要认识事实而且要进而认识价值,从而对人的价值行为的取向作出规范性伦理表达。

3.个体性判断到社会群体性判断

价值哲学的社会实现方式一般在于由个人本位的价值尺度导向群体性本位的价值尺度。在这里,“有生命的人,个体的人以及意识到的自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类及各种社会群体,如家庭、村落、社区、种族、民族、阶级、阶层,国家及各种社会集团等,作为类同体,也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它们构成了价值实现的两种基本单位,前者为个人本位,后者为群体本体”。

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式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传统。学理上看,功利主义理论直接来源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边沁承认功利一词的概念是得到休谟的启发。经验哲学主张个人的一切知识来自于自我的经验,在经验进入心灵以前的人的以往观念是一块纯净的“白板”。任何观念都可看作由感受印象引起的。功利主义认为“痛苦和快乐就是每一个人感受到的痛苦和快乐,不管是农夫和王子,文盲和哲人”。把经验的认识传统应用在伦理学中则强调肉体的感受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道德的标准的来源。“一个信誉功利原则的人之所以尊美德为一种善,只是基于美德所带来的快乐,他将恶看作一种恶只是因为恶所产生的痛苦。”

在功利主义体系中个别到一般的规律体现为个人体的苦乐原则到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化幸福”原则。实现普遍的“善”亦即是实现最大化幸福,也就是社会利益。个体的苦乐则是个人的利益。功利主义认为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首先是基于个人的“苦乐原理”。按边沁的看法: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总和。因此,理解个人利益是理解社会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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