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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软法补充强制法的不足

2018-08-23吴庆宝

环球时报 2018-08-23
关键词:规范法律

吴庆宝

近日,一男子在高铁上抢占他人座位,并以身体有病不能动弹为由不予配合的行为,引起网民一边倒的批评之声。尽管途中乘务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但该男子直到到站后才起身扬长而去。“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有工作人员这样无奈地表示。

无独有偶,几天前,发生在某外国航空公司航班上两名华人乘客的不当行为,却是另外一种处理结果。起因是两名乘客占了空乘人员的休息座位,虽几经乘务人员催促,但二人以肚子疼不能起身为由不肯让座。机长临时决定就近迫降,送二人去医院就医。尽管他俩不再装病,恳求不要送下飞机,但医护人员在警察的监督下,还是将两名乘客送下飞机。

上述发生在国内外的事例,应当说情节相似,但处理结果迥异。我国执法人员通常以现成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训诫、罚款、拘留等,而对于情节不那么严重的行为,或者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伤害的行为,如上述的霸占别人座位,其处置就决心难下了:一是担心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担心事态扩大化,三是担心被采取措施者控告或起诉。

而上述外国执法机构为何不担心产生负面影响?显然,他们不但有依法处置各类事件的经验,还有依照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力,灵活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的机动权力。我们通常把强制力之外的执法归入软法的范畴,即以软法弥补强制法的不足,以软法的实施扩大法治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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