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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及时为干部正名叫好

2018-08-23冯钺

环球时报 2018-08-23

冯钺

近日,长沙通报了七起为被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的案例,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通报等方式降低和消除因举报不实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促使大家继续积极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应当说举报是一种非常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它鼓励人们对相关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如渎职、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是对相关人员行为的一种有力监督。但举报制度同样可以被用来进行不实举报或诬告。几十年前有个相声说,“花上八分钱,让他跑半年”,指的就是买张邮票寄上一封检举信,够纪委查个半年,被举报人即便没问题,至少也得脱层皮。

不实举报经过组织核查,证明当事人确实清白的,应当通过各种有影响力的途径进行澄清,否则很可能打击当事人的工作积极性,以后变得遇事得过且过,不主动,不作为。这同样会给工作和事业造成影响,但却比贪污腐败等行为更难查实,很难追责。

周总理当年在教导工作上犯错误的领导同志时对此有过非常经典的论述,他认为,组织性纪律性是重要的,但不是事事都要请示,那叫不负责任。重大的、没有先例的问题应当事先请示,有时来不及请示,就需要当机立断,但要断得正确,要做到这一点,不只靠水平和经验,关键在于事前进行周密考虑和认真准备。工作中难免有失误,有了失误就追究责任,会弄得人人自危,不利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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