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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优化研究

2018-08-22陈士尧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优化路径经济法市场经济

摘要:促进经济发展长期依赖于经济法的立法维度,以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为主导,细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发现和总结价值本位的缺失性问题。因此,优化经济法的本质原则当以经济发展的趋势为主,需要结合我国经济转型和创新的时代发展路径为前提。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转型与创新问题角度加以剖析,提出了优化经济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路径,以便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市场经济;发展诉求;经济法;优化路径

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转型与创新问题

(一)市场经济转型问题

经济转型是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基础,是每一段历史时期所有社会体质都会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当过剩资源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时,其必然需要全新的生产结构方式加以调整。部分学者将经济转型划分为四种状态: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发展战略转型、经济结构转型等。但是无论转型的发展诉求如何,都在竭力推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创新意识升级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是促进经济增长且保持稳步运行效果的前提。因此,经济转型仍然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且比经济总量更为重要。构建经济法的价值维度,也需要综合考量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从而为消解城乡差距、地区经济差距、需求结构差异、产业结构矛盾提供全新的解决路径,支持中国经济的稳步运行与宏观调控效力。

(二)市场经济创新问题

在国际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中,经济创新已经成为最为关键的发展要素和基础条件。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生产技术创新、生产模式创新等等,均为支持创新型市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动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固有的思想意识容易阻碍创新价值的认同度,传统理念也容易束缚创新思维的包容性。那么创新经济发展维度的过程中,势必需要经济法的推动与支持,进而鼓励创新理念的社会化进程。如果一个企业缺乏了创新理念,其阶段性发展能力必然有所弱化。将这种规律延伸至市场经济也是同理,如果无法摒弃陈旧腐朽的管理思想,则无法创新发展经济活力。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自由调节的本质机理,不断融入创新元素才能激发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率、质量、水平。基于此,创新性经济发展格局的演化,也对经济法的优化提出了全新挑战。

二、经济法促进市场经济潜在活力的基本原则

(一)鼓励经济转型的发展趋势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体系,是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主导力量。如果经济法并未鼓励经济转型的市场发展动向,其社会参与的比例必然有所下滑和削弱。因此,从法治社会凝练经济转型的关键要素和本质动力,仍然需要借助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加以督促和助力。基于此,我国经济发展的全面转型,乃至获得原始发展动力的根本在于经济法的倾向性,也是经济法主导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机理。而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格局的变迁,乃至多元市场的构建,一带一路战略的整体构思,促进和鼓励经济转型的发展趋势也是经济法的必然选择,需要不断加强法律适应度,契合时代发展诉求,方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二)推动创新经济的快速迭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接受第一财经独家专访时表示,金融开放还要加大力度,资本市场要通过创新满足创新型经济的本质需求。从中不难发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而创新的本质动力也来自经济法的价值引导。假设经济对于诸多产业的限制条件过于苛刻,实质上很难达到创新理念的社会性推动。因此,创新是经济价值维度的扩展与延伸,而经济法是其中极为有利的杠杆,能够撬动整体市场氛围的创新力,从而支持市场经济快速迭代,演化出全新的经济体,支持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优化经济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路径

(一)刚柔并济立足时代需求

以互联网+、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种全新动能,经济法了立法维度和价值取向必须针对这一部分经济业态重新评估与衡量,方能达到正面的引导力和约束力。诸如鼓励P2P网络借贷行为,虽然能够加强社会闲散资金的集中利用,缓解中小型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同样也滋生出不良的网络借贷行为,或者长期依赖于短缺套现的非法操作。那么经济法的构建维度本身也需要采取刚柔并济的措施,方能控制不良市场环境的演化,以及助力健康经济业态的发展。对需求量较高的经济业态可以柔性管理,而对于其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需要刚性约束,从而在刚柔并济的价值取向中寻找到全新的平衡点与支撑点,才能由经济法的倾向性主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与时俱进延展价值体系

与时俱进长期以来都是经济法立法维度的根本,不同时期采取特殊的治理手段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从时间角度衡量经济法的适用维度,有助于增强经济转型的本质动力,同时助力于创新经济的潜在发展活力。从空间适应层面上分析,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动力存在本质差异,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也完全不同。那么与时俱进的思维也要限定在空间维度之中,从而甄选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支持作用的立法維度和价值取向。在互联网等创新型经济不断渗透于各地区经济体系之后,全面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要素,成为经济法不得不关注的经济发展问题。面对经济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冲击,势必需要通过全新的立法维度加以约束和控制,方能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稳定性。基于此,优化经济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路径中,必然需要与时俱进延展立法维度的价值体系,才能最终推动社会经济业态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三)灵活变通缔造解读范式

经济转型或创新的始末必须触及相应的解读框架,经济法虽然能够主导市场经济活力,但是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解读范式,否则参与市场经济的诸多主体也容易丧失客观的判断力与决策力。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供给侧结构调整的趋势将持续,优化稳步增长的经济结构仍然是宏观市场的调控方向。而参与主体是否能够理解全新的市场经济发展倾向,是否能够辨析自身的市场价值定位,均需要以灵活变通的解读范式为参照,从而选取相应的发展路径和参与方式。因此,经济法的立法维度和价值导向中势必需要提出针对性更强的解读范式,从而支持市场经济主体的正确选择,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与补充,必须契合时代发展的本质诉求,必须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在经济转型和创新维度上,需要借助经济法的价值引导予以界定和明确关键性的发展问题。需要刚柔并济、与时俱进、灵活变通,从而重新界定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不断补充相关细则,进一步支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明茹.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探析[J].法制博览,2018(08):160-161.

[2]王腊梅.中国经济法的生成反思及完善路径——基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J].河北法学,2018,36(04):174-182.

[3]马陇平.可持续发展——试论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J].法制博览,2018(05):43-44.

作者信息:陈士尧,男,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工作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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