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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合控制控股权比例确定的探讨

2018-08-22旷艳芳

财会学习 2018年22期

旷艳芳

控股合并下,按控制权的来源分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后面称为混合控制)在间接控制和混合控制下,母公司如何计算控制权比例,采用加法或者乘法原则,不同的计算方法,在会计实务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特别是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影响。我国采用加法原则,而西方国家运用的是乘法原则,本文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探讨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分析合理性,给予建议选择哪一方法,以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

一、我国的基本做法---加法原则

加法原则强调控制原则,把间接拥有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孙公司)表决权视为直接拥有的表决权,只要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 50%以上的股权,等于完全控制了被投资方全部资产和经营决策权,则应当采用完全合并法合并被投资方会计报表。这一加法原则以合并会计准则的实体理论为基础。实体理论中强调,母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孙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有权支配该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决策,母公司应当将它们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在间接控股情况下,可以适用加法原则,计算间接拥有的表决权比例。

但從数学角度分析,按加法原则算出来的控制权比例一般高于乘法原则,意味着某公司成为子公司的概率增大,也就是说子公司数目增多的可能性变大,这种情况下会存在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必要纳入合并范围却因控制权比例大于50%而纳入合并范围(若未纳入合并范围,应在报表中披露未纳入合并报表原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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