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宏观调控下的金融投资模式
2018-08-22郝鹏
财会学习 2018年22期
关键词:融资
郝鹏
摘要: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及“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这两大提法是立足国情和住房政策的实践教训,对住房市场的科学再定位。随着“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写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背景下,让过热的市场适度降温。“问渠那得清如許,唯有源头活水来”,房地产企业经营的根基是土地资源,国家各级监管机构利用金融手段从源头上对土地市场进行联合围堵。因此,合理运用金融投资获取土地资源、优质资产成为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工具。
关键词:调控;土地;融资;监管
自2017年以来,国家各地市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招拍挂的申请和资格审查中,基本均明确要求土地竞买者出具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国家针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码,较前几次调控政策采用后续预售、流通环节上采用限购限贷政策进行了改变。国家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对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各种融资工具开展投资活动应对上述政策。
一、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投资
目前市场主流进行的房地产金融投资业务均为房地产非标融资,基本通过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委托贷款、其他类资产收(受)益权等明股实债方式进行投资。中基协2016年出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4号文”)对房地产企业采取此类金融投资的影响程度最深,细读此文件,发现如下几点还是值得我们深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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