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保护不能走上迷途
2018-08-22罗燕
民生周刊 2018年13期
罗燕
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过度开发……在很多历史文化名城,这些问题屡见不鲜。很多开发建设都打着保护的旗帜进行,重建后的历史街区看起来更漂亮,但是否还有历史文化韵味,值得考量。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有24个省区市公布了17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古城的维护,历来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必须保持原貌,有人支持重新设计。
作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到底应该如何保护?保护与利用如何协调?《民生周刊》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文智共同探讨。
历史文化名城应有进有退
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行为跟地方政府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有关,把历史文化遗产当成经济资源来看待、利用,服务于GDP的增长。历史文化街区往往位于老城区,是城市的核心,商业开发价值大,很多地方就开始打老城区的主意,结果,以保护的名义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看似在“保护”,实则变成了破坏。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要投入的,首先不应考虑经济效益。保护的对立面是破坏,破坏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我们的保护主要是防止它遭到各种可能的破坏。保护就意味着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而不要一提保护,就想着要有回报。现在,很多地方动不动就将保护与开发、利用放在一起,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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