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船舶污染:设立国际公约认可排放控制区
2018-08-22彭传圣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33期
编者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07亿吨,旅客吞吐量1.85亿人,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4.49万艘,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366个。按货物吞吐量计算,世界十大港口中有7个在中国。
船舶排放不可忽视。 《中国经济周刊》曾于2018年7月刊发《港口城市如何应对船舶排放污染》一文,报道了来自生态环境部、交通運输部等多个机构的专家,就如何进行港口船舶的污染治理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的专家之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彭传圣,时隔一个月,再为《中国经济周刊》撰文,详述其对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看法,特此分享给读者。
最近,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加严排放控制要求,降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但是因为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制约,按照国内法划定的排放控制区,无论地理范围还是控制要求都很难达到有效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唯有尽快申请设立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认可排放控制区(ECA),且申请设立ECA宜早不宜晚。
国内法设立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受到严格制约
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至海岸线的水域,称为内水,内水是国家领水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国家陆地领土相同的地位,完全处在一国管辖之下,非经沿岸国许可,他国船只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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