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传承,古城保护初心
2018-08-22郑旭
民生周刊 2018年13期
郑旭
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但经过30多年发展,一些城市在古城保护中重心放在了历史遗产“变现”上,似乎忽略了保护制度创立的初心是继承。
如果将已公布的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公布时间、公布批次和公布顺次做个标记,那么北京应标为1,蔚县标为134。
从1到134,从制度空白到制度创立再到依法保护模型建立,古城保护的“国字号”实践已经走过了36年。
三十而立,36年艰辛探索,古城保护已成为中国特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里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36年同样教训深刻:是热衷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是对古城“修旧如旧”理念的曲解,人为割裂舊城格局;是暴走商业化保护路径,千城一面的仿古建筑大行其道……
如今,古城保护已实现制度化、法治化,但面对上述问题,保护之路无疑任重道远。
“救救古建筑”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后,中国传统文化经历过一场浩劫。
据已公开的史料记载:10年间,国内很多颇具历史厚重感的古城,文物古迹被分割侵占、古建筑被损毁破坏,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能够完整保存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城市寥寥无几。
不仅如此,由于城市建设者对历史遗产价值缺乏认知,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其后,破坏古城原貌和文物古迹的“无知之举”仍在部分城市进行。
“救救古建筑吧!”建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中央新闻单位(内参)的强烈呼吁,引起了当时国家建委和国家文物局高度关注。
据考,1978年至1982年,全国政协每年都派出至少一批政协委员赴各地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和调研,并在连续几届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如何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如何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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