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查证与犯罪数额的计算
——以司法会计协助办案为视角
2018-08-22马淑伟高自光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4期
关键词:资金
文◎马淑伟 高自光 孟 曦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063000]
一、受案背景
200X年至201X年,犯罪嫌疑人XX利用其担任多个省份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并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X年X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犯罪嫌疑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后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X年X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1年多的侦查取证,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基本侦查完毕,但已经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远远大于已经查明的其家庭财产来源的总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鉴于来源不明巨额财产的查证涉及到大量的书证和数字计算,经领导研究决定,指派多名司法会计师到专案组工作,就来源不明财产数额的查证工作提供技术协助。
二、案件的难点
通过与专案组领导、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查阅现有的案卷材料,发现本案若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有很多难点。
一是在一年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专门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分散在各本案卷中。同时,专案组成员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工作经验,有畏难情绪。
二是本案财产状况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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