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洗稿和代笔
2018-08-21柳士同
书屋 2018年8期
柳士同
“天下文章一大抄”——此说究竟源自何时来自何处,不得而知。笔者揣摩,大约跟科举制有关吧!《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之流,就是专门刻印一些“范文”,供天下举子参阅模拟,以便应对科举考试的。想来也是,这科举考试原本就如唐太宗所说,将天下英雄皆纳入“彀中”,以供皇上御用,至于文章是否抄袭他人,似乎无关紧要。对于天下举子来说,难道还需要什么独立的思考与创新么?自然是不必的,只要能“货与帝王家”就行。如此一来,也就难免“天下文章一大抄”了。
不过,对于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来说,“抄”可万万使不得;抄袭属剽窃行为,无异于偷盗,是见不得人的。尽管见不得人,可从古至今,并不乏抄袭他人文字之人。最完整的抄袭,是把他人的文章一字不易地拿来,抹掉原作者的姓名,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笔者就“有幸”遭遇过一次。十多年前,曾在《青岛晚报》副刊发表一篇拙作《夜行》,没想到若干年后被全文发表在《东莞日报》上,而作者的姓名竟换成了另外一个人!在青岛看不到《东莞日报》,若不是一位素昧平生的朋友在网上特意告知,我哪会知道?区区小事一笑而过,但也足见这种整篇抄袭的现象确实存在,恐怕还不是少数。比较常见的是那种“改头换面”的剽窃,如2003年的庄羽诉郭敬明案,告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她的《圈里圈外》,就是认为将她的著作“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而变为郭敬明本人的作品了。此案北京高院已判庄羽胜诉,郭敬明的抄袭也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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