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因房屋涨价毁约,涨价部分归买家 等
2018-08-16
分忧 2018年8期
卖家因房子涨价毁约,涨价部分归买家
[案情]2015年底,程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程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先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程女士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但是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程女士说王先生房子不卖了,程女士急忙发函给王先生及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注销涉案房产的他项权证,并协助他办理过户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但是王先生拒收该函件。程女士又委托律师向王先生再次发函,但是王先生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之下,程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审理中,经程女士申请,吴中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共计3780600元。并出具资产估价报告,该房屋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程女士主张,法院确认,原王先生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程女士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23日解除,王先生应当退还程女士购房定金50000元。关于程女士主张的损害赔偿问题,王先生违约给程女士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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