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比特币”构成犯罪吗
2018-08-15武沛
法庭内外 2018年7期
武沛
近几年,比特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货币,获得了大量投资人的追捧和经济学家的热议。2018年3月7日深夜,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多个加密货币暴跌,通过有关机构鉴定,这是一起通过获取用户账号并试图盗币的事件,幸运的是目前资金安全,尚未发现资金逃离的现象。这不是网络虚拟货币第一次出现被盗,盗窃手段从黑客入侵到平台泄露,层出不穷。
网络虚拟财产的起源和内容
网络虚拟货币是在互联网中适用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络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包括智能卡)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比特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谓是家喻户晓,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于2013年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由于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货币属性,因此不能被视为货币,而应当将其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可以说,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属于广义上的一种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提出源于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原告李某在一个网络游戏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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