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哪些物证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合法存在
2018-08-15马静茹相颖
法庭内外 2018年7期
马静茹 相颖
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究竟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在没有产生纠纷前,很多劳动者不会去考虑这个问题,一旦产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劳动者可能很茫然,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或者很无力,不能提供有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下面的案例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
案例一以生产照片、工条、体检费收据、录音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014年8月,小郭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食品厂支付其2012年8月10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金、带薪年休假、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拖欠工资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某食品厂辩称小郭到其厂工作的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上午至 2014年6月25日下午,实际工作两天半,否认与小郭在2014年6月23日以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双方的争议焦点首先是在2014年6月23日以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才是某食品厂是否应该支付加班工资等各项费用。
小郭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某食品厂的宣传册。该宣传册中有小郭正在进行食品加工的照片。2、体检费收据。小郭称该收据为某食品厂安排小郭等职工进行体检时,由疾控中心出具的收据。3、录音。该录音为小郭与某食品厂的人资管理人员李某关于体检、入职时间的谈话录音。4、工条。工条记载小郭的2014年3月和5月的出勤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小郭称该工条为人资管理人员李某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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