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养儿防老”不道德
2018-08-14陈志武
特别文摘 2018年5期
陈志武
在任何社会里,家庭有两个主要功能,一个是经济互助,一个是社会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经济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在家庭内部存在各种隐性金融契约关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资,所以后代有隐性“回报”责任;兄弟姐妹之间则你欠我的、我欠他的等等;这个家欠同族上另一家的,等等,相互间存在许多说不清、也说不完的隐性债务、保险责任。第二,因血缘关系,“家”能大大减少各成员间利益交换的执行风险,减少交易成本。
儒家文化的道德标准
为了支持“家”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会就必须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帮助实现这些错综复杂的隐性金融契约。这就是儒家以及其他源自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2500年前儒家文化产生的背景。
也就是说,在没有市场提供的各类保险、借贷、股票、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金融品种的前提下,成家生儿育女,而且最好是生儿子,就成了规避未来物质风险和精神风险的具体手段,即所谓“养子防老”。
生儿育女既是父母对未来的投资,又是为未来买的保险,儿女是人格化了的金融品种。父母也许爱子女,也许不爱,这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儿女长大后要“孝”,这是保证父母投资有所回报的关键。“养子防老”是保险和投资的概念,而“孝”则是儿女履行隐形“契约”的概念。以“孝”和“义务”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孔孟为了降低这些隐形利益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安全而设计的。
于是,由“三纲”、“五伦”建立并延伸出来的家秩序、社会秩序就很关键了,臣必须服从于君,子必须服从于父,妇必须服从于夫,弟必须服从于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