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的走私案
2018-08-14程晓璐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0期
关键词:文化
程晓璐

律师手记
被指控走私、偷逃税
2016年4月,S省某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老总陈某找到我们的时候,处于一种非常焦灼无奈的状态。作为S省知名的民营企业集团,旗下涉及地产、路桥、文化等多个板块,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且一直保持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每年向国家上缴税款一个多亿,现在其旗下H文化公司因和外方合办了一次公益性展览,然后留购了其中的70件艺术品,就被海关缉私局指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300多万元税款,且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总50多岁,本人就是科班出身的法学硕士,后来转战商界,苦心经营多年,终于开创出一片天地。陈总表示,他们并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但走私作为行政犯,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且也并不以当事人是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即便科班出身的陈总,如果不从事法律实务,恐也一时难以分辨,只能主观上感觉不应认定为走私。因此,陈总开诚布公地说:“就是希望你们从律师专业的角度,通过充分阅卷,帮助分析研判,究竟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走私?”
接受委托后,我与本案另一承办律师王兆峰受律所指派,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并拿到起诉意见书。当地海关缉私局于2016年3月30日以H文化公司及陈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侦查查明:2013年9月,H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集团”)总裁陈某等人与桑某(外国人,某国文化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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