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阐释
2018-08-13杨在平
理论探索 2018年4期
杨在平
〔摘要〕 阐释好“全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法治逻辑的全面展开,法的中国化表达的全面体现,法的主体性的全面建构,法的作用领域的全面覆盖和作用方式的全面体现。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法的中国化表达,法的主体性,法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107-08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把法治建设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1 〕为此,从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法治逻辑的全面展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的法治建设都开启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起点,从这一历史起点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法治逻辑呈现出全面展开的态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