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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2018-08-13贺达水高强

理论探索 2018年4期

贺达水 高强

〔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历史性变化,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大量向外转移,宅基地制度出现一系列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在全国15个试点地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进入新时代,农村改革将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渐进式改革的总方向,更应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衔接关联改革,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关键词〕 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农村改革,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86-06

宅基地一般是指集体所有的、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宅基地制度不断调整完善,已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宅基地产权制度在政策、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冲突逐步加剧,现有的宅基地管理模式也越来越难以为继,宅基地制度改革呼之欲出。从2015年开始,中央加紧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试点确立、联动探索、期限延长、范围拓展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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