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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研究

2018-08-13周孟亮李向伟

理论探索 2018年4期

周孟亮 李向伟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实现我国精准扶贫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融资增信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作用的基础。当前我国存在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过于依赖政府力量,可持续性不够,融资增信发挥作用的前期条件也有待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扶贫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实施效果,应该基于政府与市场有效协调的视角,增强融资增信服务对象的自我信用意识和能力,加大政策和制度创新力度,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合作。

〔关键词〕 金融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標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92-06

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2017年脱贫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面脱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农村脱贫攻坚中起到传帮带的关键作用,是农户对接市场的重要载体。因此,精准扶贫应进一步顺应“三农”趋势的转变,把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结合起来,金融扶贫不完全是传统的单个贫困农户的扶贫,而要与产业扶贫共同作用,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但目前我国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制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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