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解读
2018-08-13袁平凡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8年7期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结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际情况,从立法原则、法律适用对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的角度解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期发挥其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指引作用和规范作用
关键词:发展宗旨 适用对象 权利义务
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正式生效(以下简称16规定),全文共6章39条,属政府规章。16规定通过制度、协议和合规指引等方式,设立或者明示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指引和规范学生实习活动,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对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07办法)相比,进步显著。如何结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活动的实践,正确理解和适用16规定,对于更好地发挥其指引和规范价值,是笔者在此探讨的内容。
一.发展、合法和多主体参与宗旨
16规定第1条明确指出该条例的立法目的,确立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发展、合法和多主体参与的宗旨。其中,发展的宗旨,属于核心目标价值;合法宗旨,兼具目标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特征;多主体参与宗旨,属于工具价值。
(一)发展的宗旨
发展的宗旨,要求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现实中,学生实习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目的之现象,忽视了实习的课程属性,教学规范措施不到位,使得实习的功能和目的淡化甚至丧失。是此,16规定第3条在原来第1条的基础上,用“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的强化学生实习的教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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