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审办“小”案
2018-08-11邢菲菲
检察风云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律
邢菲菲
记得有位法律同行问我:“你们二审工作很轻松吧?都是些小案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结案了!”当时我本能地想去反驳,随即我想了想,其实他说的乍一听有些道理,我在二审办的最多的就是——“小”案。
我们通常把那些犯罪金额小、刑罚不重的案件称为“小”案。但是,“小”案是不是意味着没有争议?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简单应付?是不是意味着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显然不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每一个“小案”,都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小”案件有“大”内容。二审案件审查绝不仅仅局限于上诉理由或者抗点内容,它是对一审或原审裁判中的案件事实、审理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而严格的审查,因此二审案件审查与一审案件审查在规范性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那么,刑事二审的主要功能是什么呢——权利救济与保障、纠错防错及统一司法。
权利救济与保障
古罗马法谚道:无救济则无权利。刑事二审对一审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提供救济机会,并且,在两审终审制的背景下,刑事二审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国家追诉权能够达到的最远的地方。那么,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扮演什么角色?全面审查案件,延续一审公诉职能,进行法律监督,参与刑事二审开庭,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成对一审裁判的支持或者驳斥。我们办理过一起事实非常简单的上诉案件,被告人实施了销售违禁物品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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