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40年:演进中的巨变
2018-08-11王芳
经济 2018年13期
王芳
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40年的不断探索演进,已使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这些演变过程分为哪些阶段,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哪些变化?这些调整演进背后有哪些规律和遵循的原则?未来农村土地制度还要防止出现哪些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发展方向是什么?
改革的本质是适应市场化需求
农村土地制度包含土地的所有制、使用制、国家管理制度等。那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的是什么?又为什么而改?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进程,实质上是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并不断强化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也是对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进行探索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在2015年发表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指出。
“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使其适应现阶段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再配置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价格、土地制度与政策的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道林说。他向《经济》记者解释:比如,农村集体农用地制度改革采取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通过重新设置与分割产权,在保障农户基于成员权基础上的“承包权”,实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满足现代農业、规模经营的需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