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虎添翼:检察职能新起飞
2018-08-11杨兴培王冠
检察风云 2018年14期
杨兴培 王冠
随着检察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检察职能的重新调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益诉讼成了当下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从而使检察机关形成了以刑事公诉为主体,以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为两翼的检察职能新格局。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补充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修改后新增加的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上海的检察机关不甘人后,已经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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