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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痛点的法律监督

2018-08-11彭力立

检察风云 2018年1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彭力立

近年来,社会矛盾凸显的热点多聚焦在生态环境、食品藥品、信息安防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从被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松花江污染案,到紫金山酮酸性溶液渗漏事件,从毒奶制品频发至个人信息被广泛外泄,一个个民生痛点折射国家公共利益正在遭受频繁侵害。在公益诉讼缺位的情况下,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往往无人起诉,违法者逍遥法外。由此,顺势而为,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公益诉讼填补救济缺位

公益诉讼,指的是针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从外延来看,包括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从提起主体来看,包括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社会组织两类主体。但囿于社会组织有民间属性,在对抗公权力侵权(比如,行政机关未将危废交由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时往往难以匹敌。因此,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救济公共利益的效果不甚理想,胜诉案例寥寥。

在此背景下,冀望公权力介入公益诉讼的呼声渐增。顺应民意,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1月6日,《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并赋予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人的资格。这意味着,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仅有民间力量,更涵盖 “职业队”!

全面推开检察公益

2015年5月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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