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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结硕果

2018-08-11金春华张卓

浙江人大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治

金春华 张卓

在全国首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国晒出首张县域“权力清单”,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完成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践“司法透明指数”……这一系列举措,正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法治浙江”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

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定

【事件概述】

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全面部署,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及具体举措。如今,我省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镜头回放】

2014年5月,省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等7名律师被聘为首批省政府法律顾问。据章靖忠回忆,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就召开会议,让与会顾问们就如何开展日常工作进行讨论、提出看法。法律顾问们提出,希望能及时看到新发布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能落实参会权利。根据讨论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如今,每当有新发布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位法律顾问都能收到寄送来的纸质版本。

人大立法助力“三改一拆”

【事件概述】

2013年2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3年行动。201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原则、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方式、责任追究、权利保障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顺利推进“三改一拆”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截至2016年2月,全省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82亿平方米,腾挪了发展空间,倒逼了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了一大批民生项目建设,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基本目标。

【镜头回放】

近年来,文成县连续摘得国家生态县、中国长寿之乡、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等“金名片”。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三改一拆”息息相关。自2013年以来,文成县连续出台了50余个涉及“三改一拆”的县级规范性文件。2015年,该县在“无违建县”创建中的拆违量达19.68万平方米。值得称道的是,在这过程中全县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實现省平安县“九连创”。

富阳权力清单制度改革

【事件概述】

作为全省县级权力清单制度唯一试点单位,富阳于2014年6月25日公布了全国首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并取得“三单一图一改”的试点成果。改革后,富阳原始行政权力从2008年的7800余项削减到4825项;常用行政权力从2500余项削减到1474项。原有的724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减、并、转、放后保留291项;制定了部门责任清单和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编制了一张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的权力运行图,深化了以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镜头回放】

2016年上半年,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办件22.13万件,办结22.12万件,办结率为99.93%,平均每天1216件。一张流程图,列出办事过程,让群众明白政府如何行使权力;附加一次性告知单和并联审批单,让群众提前备齐材料、一次性办好事情,也破解了传统审批模式下部门间职责不清的弊病。法无授权不可为,于是有了权力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于是有了责任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催生了负面清单,富阳在这三大方面进行了影响深远的改革。

纠正“两张”叔侄冤错案

【事件概述】

张辉、张高平(张辉的叔叔)因涉嫌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2013年,省政法机关在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可能存在冤错后,高度重视、认真复查。同年3月26日,省高级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公开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并于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镜头回放】

案件再审中,对张辉、张高平是否要宣告无罪各方存有不同看法。省高院首次尝试运用新刑诉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定本案不能排除相关办案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再审改判无罪。此后,省政法机关积极推动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共同制定了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2015年,浙江省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建立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舟山探索“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事件概述】

2008年起,舟山市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形成了“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的基层工作新格局。这项工作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基层各类组织资源,在每个网格组建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解决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从而为群众提供更为直接、高效的服务,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镜头回放】

2007年,普陀区以桃花镇为试点,开创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根据社区所辖范围、村域分布特点、人口数量等情况,普陀区合理设置网格:渔农村一般以100户至150户为一网格,城市社区则适当扩大。目前,全区划分网格近700个,建立网格党小组1000余个。网格中所有居民的家庭状况、住房、就业等信息资料,都输入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授权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网格服务组成员主动上门服务,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推心置腹地交流沟通。普陀区已连续11年获得“平安市(县)”称号。

余杭推行“法治指数”

【事件概述】

2007年,杭州余杭区出台“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主要围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等9大目标任务,并依据不同的职能,制定了区级部门、镇(街道)和村(社区)3个层面的考核指标。余杭区运用评估体系对全区部门和镇街进行年度考核。针对评估“失分项”,在认真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法治指数”开创了中国法治量化评估的先河。

【镜头回放】

75.7,这是2015年度余杭区的法治指数。自2006年以来,余杭区的法治指数逐渐提升。余杭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失分项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非常重要,出现失分项就需马上补短板。

城管执法与群众直接打交道,成为最易扣分的项目之一。10年来,余杭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改革,包括所有行政处罚网上立案,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5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办法严格管理自由裁量权等。目前,余杭已基本实现了“遇事找政府”到“遇事找法律”的转变,崇尚法治精神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湖州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事件概述】

2015年初,湖州市在德清户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同年12月25日,全市263万户籍人口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州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完成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原则、合法稳定住所或职业为基本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公共配套政策。

【镜头回放】

近日,吴兴区八里店镇曹报村71岁村民邹淦林在八里店镇派出所户籍民警顾佳佳手中拿到了一本新户口簿。10多年前,八里店实施临时“户籍控制区”政策,邹淦林的孙子以前到湖州市区读书时户口迁出,毕业后回八里店镇工作时回迁户口却遇到了麻烦。今年1月1日,湖州全市迎来城乡户口“一元制”时代,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实施城乡一体社会公共服务政策,邹淦林的烦恼也迎刃而解。更让他高兴的是,以前农民只能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为30%左右,现在可以选择城镇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

武义后陈村首创村务监督制度

【事件概述】

2004年6月18日,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在完善村集体资金监督、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防止干部违纪违规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后陈经验”入选《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大事记》。

【镜头回放】

在后陈村的村务公开栏前,一些财务收支等内容都公布得非常详细,村里买一瓶墨水、胶水以及一次性茶杯等都要上墙公布,下面盖有村监委会审核后的签名和公章。同时,通过对村级民主监督相关制度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后陈村出台了村监会“周三”坐班、便民服务中心轮流值班、工作报酬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并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发给每家每户,让村民更加了解村级权力运行情况,共同参与村级事务监督。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后陈村创造了连续多年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项目“零投诉”、不合规支出“零入账”的“四零”纪录。

义乌成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

【事件概述】

2015年9月,作为全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义乌市,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实体化运行的行政复议局。义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以“两整合一统一”为主要内容,其实质是通过整合义乌市域范围内行政机关复议权限,整合金华市相关职能部门复议权限,统一由义乌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使职权。

【镜头回放】

对于行政复议局成立的好处,义乌快递员崔贯伟感触很深。当时,崔贯伟带家人去医院看病,返回途中看见两个老乡一直打不到车。崔贯伟就提出送他们回家。上车后,老乡主动给他10元钱请他喝饮料,没想到被运管执法人员查到。执法人员认为“10元钱买个饮料”是议价,涉嫌非法营运。崔贯伟不仅被扣车,还面临至少3万元的罚款。崔贯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局确认崔贯伟帮助老乡的情况属实后,运管部门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

全省法院实施阳光司法指數测评

【事件概述】

2013年,省高院在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基础上,委托第三方,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对全省法院进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内容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5项一级指标,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这标志着我省法院全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

【镜头回放】

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省内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浙江法院公开网”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在全国率先推出微信查询法院诉讼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累计公开涉及审判执行工作65个方面的信息点830个,发布信息2.3亿条,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公布裁判文书165万份,居全国法院首位。《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中,浙江省高级法院、宁波市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列全国高院、中院和海事法院榜首。

我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改革

【事件概述】

2012年,省高院联合淘宝网首创公开、透明、零佣金的司法网上拍卖。拍卖种类涵盖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厂房、商业用房、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涉讼资产。目前,99.8%的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年均成交1.6万件,总成交额355亿元,成交率达90.1%,平均溢价率39.2%,比传统委托拍卖方式分别提高了14%和1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7亿元。

【镜头回放】

2016年1至5月,义乌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房产、车辆等各种拍品230件拍次,司法网拍率达到100%,成交169宗,成交金额5.2亿余元,同比增长50%,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248.8万余元。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拍卖价格最大化和拍卖成本最小化,义乌市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对于拍品的瑕疵,义乌法院形成了“评估涵盖、公告讲明、法院协调”的模式,最大程度减轻买受人的负担。

国内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制定实施

【事件概述】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

【镜头回放】

《条例》以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为立足点,遵循强监管、限管制的原则,针对政府监管无法可依、民间投资无法可循和企业融资无法可保等问题,明晰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着力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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