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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结硕果

2018-08-11金春华张卓

浙江人大 2018年7期

金春华 张卓

在全国首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国晒出首张县域“权力清单”,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完成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践“司法透明指数”……这一系列举措,正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法治浙江”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

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定

【事件概述】

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全面部署,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及具体举措。如今,我省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镜头回放】

2014年5月,省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等7名律师被聘为首批省政府法律顾问。据章靖忠回忆,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就召开会议,让与会顾问们就如何开展日常工作进行讨论、提出看法。法律顾问们提出,希望能及时看到新发布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能落实参会权利。根据讨论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如今,每当有新发布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位法律顾问都能收到寄送来的纸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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