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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律巡视”利剑

2018-08-11

浙江人大 2018年7期
关键词:利剑执法检查选题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落地生根须有切实的执行与之呼应,执法检查正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

经历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执法检查已成为各级人大的一项常态化的监督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客观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事先安排,“定点”检查,随意听一听、看一看,报告顺利通过,一切都在“意料中”。也有地方,执法检查“雷声大、雨点小”,前期检查轰轰轰烈烈,检查完了草草收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查了之,没有下文。这些“病灶”让执法检查“变了味、走了样”,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新形势下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应当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主要矛盾和症结,提升监督实效,“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首先,要“严依法”,把握监督原则。执法检查是在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进行监督的过程。人大行权讲究“依法”,执法检查亦是如此,要把“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作为重要原则。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梳理归纳查找出来的问题,体现人大执法检查特点。

其次,要“有指向”,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不是想當然、拍脑袋,也不是漫无目的地“走马观花”,要始于发现问题,终于解决问题。选题时要带着问题去,有的放矢;检查过程中应当抓住突出问题,查清病灶,避免“大水漫灌”“面面俱到”;提出建议要重点突出、务实可行,既要推动改进工作、压实法律责任,又要完善制度机制,避免“泛泛而谈”。

最后,要“强力度”,敢于动真碰硬。执法检查“不能走过场,不能搞评功摆好那一套”。要多用事实说话,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典型违法事例要点名,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纠正违法行为。该亮剑就亮剑,敢断腕就断腕,避免出现检查、监督中“粗、宽、松、软”的问题,推动法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

纵观近几年来的执法检查实践,从选题、定题、报告、询问到解决问题,形成了完整的监督链。检查过程中也在原先听汇报、实地查看等常规动作基础上,加入了随机抽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新动作。由原先的“单打独斗”,融合进了法律法规的修改过程,结合了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我们有理由期待,执法检查作为“法律巡视”,能够更加“真、严、实”,按照法律规定,真正查出问题症结,推动整改到位,督出人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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